最強監管風暴來襲!長沙7部門聯合嚴打房地產市場這些違規行為
捆綁高價車位、茶水費買房、拒絕公積金貸款等現象成為剛需買房路上的絆腳石。昨日,記者從長沙市住建委瞭解到,4月16日—5月16日,長沙7個部門將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房地產市場聯合執法專項檢查行動,
、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改委”)、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長沙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公安局”)、長沙市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市國稅局”)、長沙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市地稅局”)等7個部門聯合實施。
“本次專項檢查行動旨在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保持調控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
“檢查中要做到依法文明執法,做到法規宣講在先、教育在先,要善於分析發現問題苗頭並及時制止,落實監管職責。”胡漢清說,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採取相應的執法措施,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責任主體,採取曝光、記入黑名單、行政處罰等措施從重處理。
相關連結:重點查處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房地產銷售市場
1.市住建委檢查下列行為:
(1)商品房預售、現房銷售未在售樓部公示經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的商品房建築面積確認書、樓盤表、測繪報告(含分攤方案)等相關資訊的;商品房交付時未提供經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的商品房建築面積確認書、樓盤表、測繪報告(含分攤方案)給業主造成面積糾紛的;
(3)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等方式預售商品房的;
(4)未及時為購房人線上列印合同文本,及時辦理網上簽約和合同備案手續的;
(5)未按規定及時足額將合同約定的預售購房款繳入監管帳戶的;
(6)將已售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的;
(7)其他違反住建領域相關法規的。
2.市發改委檢查下列行為:
(1)銷售商品房不明碼標價、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的;標示資訊不全的,未按照規定內容明碼標價、公示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其他因素的;採取多種方式明碼標價,標價內容不一致的;
(2)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專案,開發企業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未實行“一套一標”,未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的;
(3)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另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以及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未標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的;
(4)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的;
(5)捏造、散佈虛假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的;
3.市工商局檢查下列行為:
(1)發佈虛假房源資訊和廣告的;
(2)合同欺詐等違法的;
4.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檢查下列行為
(1)房地產交易和經營活動中拒絕買受人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2)騙提、騙貸公積金的;
(3)其他違反公積金管理的。
(二)房地產仲介市場
1.市住建委檢查下列行為:
(1)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的;
(2)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託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且未經委託人同意的;
(3)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人員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方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的;
(4)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人員洩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資訊或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5)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人員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以及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的;
(6)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人員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
(7)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務情況或者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
(8)其他違反房地產居間、代理服務相關規定提供經紀服務的。
2.市發改委檢查下列行為:
(1)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以及相關房地產價格和資訊,擅自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的;
(2)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人員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
(3)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或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的;
(4)在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情況下,仍然收取傭金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
(5)兩家或兩家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開展同一宗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未按照一宗業務收取傭金,向委託人增加收費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
(6)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人員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資訊,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
(7)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提供經紀服務的。
3.市工商局檢查下列行為:
(1)重點檢查房地產仲介機構主體資格准入(營業執照)、工作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經紀資格證書)情況,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仲介服務業務的;
(2)虛假宣傳、廣告違法的;
(3)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4)房地產仲介機構及經紀人違規執業的;
(5)其他違犯市場秩序經營的。
4.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檢查下列行為:
(1)房地產交易和經營活動中拒絕買受人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2)騙提、騙貸公積金的;
(3)其他違反公積金管理的。
5.市公安局檢查下列行為:
(1)通過非正規手段辦理完稅證明、戶口資料獲取購房資格的;
(2)詐騙房地產交易或經營活動當事人錢財的;
(3)其他違反法律規定涉嫌刑事犯罪的。
6.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檢查下列行為:
(1)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人員在房地產交易或經營活動中的偷稅、逃稅的;
(2)其他違反稅法的。
(4)未及時為購房人線上列印合同文本,及時辦理網上簽約和合同備案手續的;
(5)未按規定及時足額將合同約定的預售購房款繳入監管帳戶的;
(6)將已售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的;
(7)其他違反住建領域相關法規的。
2.市發改委檢查下列行為:
(1)銷售商品房不明碼標價、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的;標示資訊不全的,未按照規定內容明碼標價、公示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其他因素的;採取多種方式明碼標價,標價內容不一致的;
(2)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專案,開發企業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未實行“一套一標”,未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的;
(3)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另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以及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未標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的;
(4)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的;
(5)捏造、散佈虛假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的;
3.市工商局檢查下列行為:
(1)發佈虛假房源資訊和廣告的;
(2)合同欺詐等違法的;
4.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檢查下列行為
(1)房地產交易和經營活動中拒絕買受人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2)騙提、騙貸公積金的;
(3)其他違反公積金管理的。
(二)房地產仲介市場
1.市住建委檢查下列行為:
(1)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的;
(2)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託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且未經委託人同意的;
(3)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人員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方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的;
(4)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人員洩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資訊或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5)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人員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以及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的;
(6)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人員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
(7)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務情況或者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
(8)其他違反房地產居間、代理服務相關規定提供經紀服務的。
2.市發改委檢查下列行為:
(1)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以及相關房地產價格和資訊,擅自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的;
(2)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人員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
(3)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或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的;
(4)在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情況下,仍然收取傭金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
(5)兩家或兩家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開展同一宗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未按照一宗業務收取傭金,向委託人增加收費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
(6)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人員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資訊,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
(7)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提供經紀服務的。
3.市工商局檢查下列行為:
(1)重點檢查房地產仲介機構主體資格准入(營業執照)、工作人員從業資格證書(經紀資格證書)情況,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仲介服務業務的;
(2)虛假宣傳、廣告違法的;
(3)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4)房地產仲介機構及經紀人違規執業的;
(5)其他違犯市場秩序經營的。
4.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檢查下列行為:
(1)房地產交易和經營活動中拒絕買受人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2)騙提、騙貸公積金的;
(3)其他違反公積金管理的。
5.市公安局檢查下列行為:
(1)通過非正規手段辦理完稅證明、戶口資料獲取購房資格的;
(2)詐騙房地產交易或經營活動當事人錢財的;
(3)其他違反法律規定涉嫌刑事犯罪的。
6.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檢查下列行為:
(1)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人員在房地產交易或經營活動中的偷稅、逃稅的;
(2)其他違反稅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