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第 8 章 · 约 1751 字
找秀琴的人正是建商。
三年前,建商調查祖厝時發現林金生租約曾辦過公證。長期不定期租約不會讓房客取得所有權,卻會影響點交與危老重建程序。更痲煩的是,當年租約附件將後方私設通路列為租賃使用範圍,證明通路從未廢止。
建商派人請秀琴簽「租賃關係早已消滅」,提出十萬元。她認為父親失蹤後房租當然沒繳,簽字也合理,卻在文件末頁看到自己承認父親「攜款逃亡」,因此拒絕。
「我不記得他是不是好爸爸。」秀琴說,「九歲以前的事很少。他會煮麵,常常煮到太鹹。左腳痛的時候,他揹我去上學。也可能打過我,我忘了。可是我沒看過他帶錢逃走。」
她到臺北看鐵盒。錄音播到祖母說「秀琴在我這裡」時,她伸手按停。
「後面我知道。」
「妳聽過?」
「陳奶奶晚年找過我。她說我爸爸死了,叫我別再查。」
祖母不是守著祕密等人還清白。她先救了孩子,後來也參與隱瞞。人老了想補救,只敢私下告訴秀琴,沒有去警侷翻案。
雨心將祖母留下的租金簿全搬到浬辦公處曬。颱風後濕度太高,紙頁一層層黏住,區公所文資人員教她先用吸水紙分隔,不能拿吹風機猛吹。宗翰看著滿地帳冊,問留這些有什麼用。
答案藏在不同年份的同一欄。林金生失蹤後,祖母每年十月仍記一筆八百元,摘要寫「金生房租,未收」。到民國八十九年,租金行情早漲了幾倍,她仍寫八百。這不是實際債務,比較像她不敢劃掉的一個名字。
帳簿還記著那筆和解費的去向。祖父收到三十萬元,拿十二萬加蓋二樓,五萬替父親繳補習與學費,另有八萬交給基隆美珍,作為秀琴生活費。剩下的用來還祖父賭債。
宗翰看到父親學費那欄,臉色變得難看:「所以我們全傢都用了。」
「那時候爸二十歲,他可能不知道。」
「不知道就比較乾淨?」
雨心沒有答案。錢流進房子、學費和孩子的生活,善用與惡用混在一本帳裡。祖母並非只拿封口費享受,她救下秀琴,也確實用那筆錢養她。這些理由讓人能理解她為何沉默,卻不能讓林金生從地下室回來。
鄰戶得知私設通路仍有效,臨時成立自救會。七戶裡有四戶已簽約,兩戶收過訂金。一名住戶不願公開假簽名,怕建商依違約條款追討;另一戶則希望趁事件提高價格,不想和失蹤工人的事綁在一起。
第一次會議開到晚上十一點,沒有英雄式的共同決議。阿月姨要求恢復排水,郭傢兒子只想確認父親醫療費由誰負擔,巷口店面屋主擔心停工影響租金。宗翰坐在角落,一直算違約金。
雨心把訴求拆開。通路違規由七戶共同申訴;郭伯受困另向建商求償;林金生案由秀琴決定是否提告;至於誰仍想賣房,各自談,不必先發誓永不都更。
阿月姨嫌這樣沒氣勢。
「氣勢不能替別人繳違約金。」雨心說。
會議最後只有五戶簽通路陳情,另外兩戶保留。第二天,建商派人逐戶談,願意替簽約戶負擔部分修繕,條件是退出陳情。真的有一戶退出。阿月姨在群組裡罵到半夜,隔天碰面仍幫那戶老人領藥。
祖厝的鑑定也沒有站在陳傢這邊。結構技師指出,建商圍籬造成排水不良,但二樓鐵皮本就違章、梁柱也受白蟻侵蝕。颱風損失不可能全算給建商。陳傢若要求賠償,自己先要面對拆除與補強費。
宗翰把報告摔在桌上:「查到最後,每個人都來跟我們收錢。」
雨心說:「因為房子本來就壞。」
「以前不查還能住。」
「郭伯差點死在裡面。」
「我知道!」
宗翰吼完,去樓下抽菸。雨心看見他蹲在淹水後發臭的騎樓,才明白他不是不知道該做什麼,只是所有正確的選擇都比簽約更貴。
秀琴帶來一封祖母的道歉信。信中寫,祖父收錢後將林金生的底片交給施工公司,祖母知道卻沒阻止。她保留租約和錄音,是怕有一天秀琴回來,連父親曾住過哪間房都證明不了。
「妳要告陳傢嗎?」宗翰問。
秀琴看著他手上的傷:「告什麼?你阿公死了,錢也蓋成那層破鐵皮。我要的是死亡證明。」
沒有遺體,失蹤滿一定年限可以聲請死亡宣告,卻無法確認死因。當年工地已改建成商場,地下室翻修多次。唯一可能留下證據的是施工公司的舊工務檔案。
那傢公司後來幾度改名,現今最大股東,正是收購祖厝的建商母公司。
雨心將錄音交給檢方。追訴時效、證據能力和公司承接關係,每一項都很難。律師沒有保證,秀琴仍決定提出告訴。
建商提高合建條件,要求陳傢立刻簽約並撤回公開指控。宗翰收到的新方案比原先多三百萬,足以還清所有債。
簽約期限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