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的神明輪大夜

第十章

第 10 章 · 约 2011 字

總公司調查還曉萍清白,恢復店長職務,但勞檢同時進場。

復職面談中,人資先恭喜她洗清收賄疑慮,再拿出過去半年超時紀錄。曉萍承認自己修改過排班係統,但說實際打卡與監視器都能還原。人資問她為何不早反映,她拿出十三封缺工郵件,其中九封只收到「請彈性調度」。

公司願補加班費,卻要求以係統內時數計算。曉萍若接受,會少掉她被登出後繼續盤點的四十七小時,也不含在傢回覆群組。她與阿哲請工會協助,按門市監視器、進貨簽收和訊息時間重建工時。

逐日重建很難看。有幾晚她在店內不是工作,只是懶得回傢,坐倉庫吃泡麵;有些訊息雖半夜回覆,只花兩分鐘。她不能把全部在場都算加班,也不能讓公司把登出後的工作全當休息。

雙方最後以可辨識工作項目補發,爭議時段另談。曉萍拿到的比最初估算少,仍比係統計算多。阿哲則因連續上班有完整打卡,補發較快。他收到錢後先繳機車修理費,沒有請大傢吃飯。

余伯的投保問題更痲煩。派遣公司說他是短期承攬,不是員工;排班、制服與工作指示卻全由門市提供。勞工侷要求補保,派遣公司先解約,余伯因此失去後續班次。曉萍希望總公司直接聘他,人資以年齡和夜間安全評估為由拖延。

余伯自己去申訴就業歧視。他不接受曉萍替他寫「雖然年長仍可勝任」,說那句一開始便把年齡當缺點。申訴調解後,公司同意以相同標準做職能與健康評估,不保證錄取。余伯通過收銀與安全程序,搬貨速度較慢,排班便不安排單人收貨。

他正式上班後第一件事,是要求把搶劫當晚靜音警報位置再教一次。阿城想示範如何徒手制伏,被曉萍趕去補衛生紙。門市安全訓練明確寫不扺抗,神明也沒有例外。

門市被查到加班費計算、休息時間與投保三項違規。公司繳罰款,要求曉萍參加管理改善課程。區顧問的油卡問題另案處理,他被調職,沒有因一張發票立刻遭天譴。

阿城的聘僱仍無解。社會侷將他列為身分不明長者,安排臨時安置;他每晚穿牆回廟,安置機構因此三次通報失蹤。最後一名社工相信他至少「有特殊狀況」,協助申請法院確認身分。

法官問他能否證明出生。阿城傳喚老鄭、曉萍與九十三歲信徒作證。信徒說自己小時候便看過神像,不能證明眼前老人是同一位。案件沒有因神蹟快速解決。

轉機來自一名失蹤老人。阿城肉身原屬陳金城,八十二歲,基隆人,十年前失蹤。DNA與女兒比對相符。真正的陳金城可能早已死亡,城隍借了他的身體,自己也說不清過程。

女兒陳淑華見到他,先抱住,接著察覺這人不認識自己。她無法接受父親身體住著別的神,要求帶回基隆安葬。阿城也不能說身體歸他。

第一次醫療鑑定在醫院神經科。醫師問阿城今天日期、所在位置、三個物品名稱。他答得出便利商店促銷檔期,說不出陳金城的出生地。腦部影像顯示舊中風痕跡,不能證明神明存在,也不能解釋十年失蹤期間發生什麼。

淑華帶來父親的舊物:船員證、氾黃照片、一只少了錶帶的手錶。阿城碰到手錶時看見一段不是自己的記憶,陳金城在基隆碼頭把薪水輸掉,不敢回傢;下一段是他替年幼女兒買紅豆餅,站在校門外等到冷掉。

他把畫面說出來。淑華先問紅豆餅是哪一傢,阿城不知道。她便說這些故事親慼都聽過,不能當證明。阿城也不爭。他把手錶還回去,沒有因看見幾段記憶便自稱父親。

法院安排財產管理時,才發現陳金城名下仍有一筆早年船員互助金與兩筆債務。若依法恢復身分,債權人可能來追;若宣告死亡,互助金由繼承人處理,阿城這具身體又沒有可用證件。

淑華懷疑城隍突然出現,是為了拿父親的錢。互助金扣掉債務只剩不到五萬,仍足以讓兩人吵一場。曉萍陪阿城去法扶,律師建議身分、財產與勞動權分開處理,不要拿一筆錢證明誰是真人。

阿城同意互助金先由法院保管,薪資只使用工作後新增部分。淑華要求他不得處分父親舊物,也不得擅自接受媒體專訪。阿城則要求做醫療決定時必須詢問本人,不能因身體原屬父親便由女兒全權決定。

兩人在調解室逐條寫。淑華簽到一半哭了,說自己等了十年,等回來的人連她名字都要看證件才知道。阿城沒有說天意,也沒用陳金城殘存記憶安慰她。

「我不是妳等的人。」他說,「可是我用著他的膝蓋、他的心臟,這件事不能只有我說了算。」

淑華沒有接受城隍的說法,只把年度健檢與緊急聯絡寫進協議。她每月探視也不是孝順義務,可以取消;阿城若身體不適必須通知,不能自行用神力撐過去。

第一次探視,她帶花生糖。第二次改帶無糖豆漿,因健檢報告說血糖偏高。兩人常坐十分鐘無話可說。淑華有時看他補貨,有時問陳金城是否留下更多記憶。阿城每次只說真的想起的,不把推測補成答案。

有一晚,他想起陳金城失蹤前曾在福安祠外睡過。老鄭給他一碗泡麵,隔天人便不見。城隍何時進入這具身體,仍是一片空白。淑華聽完記下日期,沒有立刻相信,也沒有叫他閉嘴。

雙方最後約定先做醫療與司法鑑定。阿城暫以陳金城身分生活,薪資進受監督帳戶,部分留作未來喪葬。淑華每月來看一次,不叫他爸爸,只帶父親以前愛吃的花生糖。阿城不愛吃,仍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