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一個男友回家過年

第七章 正文

第 7 章 · 约 1307 字

初六,至勤沒有回彭傢。

小夏第一次不用演,反而被親慼問得更兇。姑姑介紹新的相親對象,母親說羅至勤雖然沒房但個性不錯,可以再挽回。所有人把分手當成待解決的問題,沒有人問她是否真的想交往。

晚餐前,小夏把全傢叫到客廳。

「我租的。」她說。

母親手裡的菜盤差點翻掉。祖母沒聽懂租什麼,堂姊低頭忍笑。

小夏把平臺服務、合約和終止原因全說了,也承認說明會上自己以交往名義說明並不完整。父親氣得站起來,問她是不是把傢族當笑話。

「我會租,是因為每次回來,你們都把我有沒有男朋友當成全傢的事。」她說,「我不想再回答,所以花錢請人擋。這個方法不好,但問題不只在我。」

姑姑說大傢只是關心。小夏問她,若自己每年追問姑丈薪水和性生活,算不算關心。

客廳一片安靜。

她訂出新的返鄉界線:不回答生育、婚期與收入;未經同意不安排相親;再把她的私人資料給陌生人,她會直接離席。傢人可以不高興,但她不再用假男友換安靜。

母親哭了,覺得女兒把傢人當外人。小夏陪她坐一會兒,沒有收回任何一條。祖母最後用客語說:「不問就不問,菜會冷。」

晚飯照吃。氣氛很差,卻沒有人再提婚事。

初七,小夏獨自回臺北。高鐵上,她收到平臺處理結果。至勤被停權三個月,需完成利益揭露訓練,服務費全額退還。平臺也修改接單流程,讓服務者在看到完整地點後有一次無責取消機會。

至勤傳訊息:「收到結果。謝謝妳把問題寫清楚。」

小夏回:「不用謝。三個月後再看你能不能接單。」

他傳一個苦笑貼圖。

兩人沒有馬上約會。

回臺北後,小夏把一萬二千元退款留在另一個帳戶。她原本想拿去旅行,最後先付了三次心理諮商。第一次談到傢人,她花了四十分鐘證明父母不是壞人,諮商師才問:「如果他們不是壞人,妳是不是就不能不舒服?」

她答不出來。

律師工作讓她習慣找明確侵害、證據與責任人。傢裡的壓力卻總以關心出現,每一句單獨看都不嚴重,累積起來才讓她連回傢都需要租一個人保護。

她開始練習不用理由拒絕。母親傳新相親對象照片,她只回不需要,不再附上最近工作忙或還沒準備好。父親請她免費看修繕合約,她提供兩名律師聯絡方式,不花三小時證明自己為何要迴避。

傢人最初反應更激烈。母親連續兩天不接電話,姑姑在群組說讀法律把人讀得沒感情。小夏沒有立刻回苗慄道歉,也沒有退出群組。第三天,母親傳來祖母吃飯的照片,兩人從天氣重新開始說話。

至勤停權期間也不是只等時間過。他向工作室揭露自己透過平臺進入彭傢,退出全部內部資料權限,並接受同事檢查是否使用過非公開資訊。查核顯示他沒有把飯桌內容寫入提案,但他曾在簽約後搜尋彭傢產權,這一項被列入紀錄。

工作室主任問他,為什麼不在知道地址時立即取消服務。

「我覺得只要不主動談,就能把兩個身分分開。」他說,「其實我想知道屋主怎麼想,也捨不得那筆接案收入。」

承認後一個理由比說為了地方更難看,卻更接近事實。他把平臺退費自行補回,也暫停參與其他有私人關係的案子,重新建立揭露表。

小夏從公開會議紀錄裡看見他的退出聲明,沒有傳訊息稱讚。承擔本來就不是換取原諒的表演。三個月後,她確認彭傢窗口已由別人接手,才接受他的第一次真正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