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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藏在你手機裡的理財騙局陷阱,12個案例總結!

提醒你警惕心要常有,

切勿掉進非法理財詐騙活動陷阱,

以下總結12個案例, 認真看吸取教訓!

案例一:輕信“牛股師”損失慘重

趙某自封資深的“牛股師”、“私募王牌操盤手”,

宣稱曾在多家知名證券公司工作, 在多家網站博客張貼股票帳戶截圖炫耀其操作的股票均有盈利, 並自我吹噓其通過內部管道獲取翻倍牛股的投資資訊, 以誘導投資者與其聯繫。

趙某招兵買馬, 指示員工通過QQ群、手機短信、售賣股票軟體等方式指導投資者買賣股票, 以“指導費、諮詢費、服務費、會費”等名義收取投資者800余萬元, 投資者虧損嚴重。

2013年5月, 投資者向當地證監局舉報, 該局聯合公安機關對趙某非法經營案進行了查處。

風險提示:

近期隨著股市火爆, 非法證券諮詢又開始改頭換面, 以QQ群、微信群、手機短信、股票軟體等形式群發股票買賣資訊, 並信誓旦旦承諾包賺不賠。 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

通過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核實公司及人員是否有證券投資諮詢資格、核實公司地址是否真實、收款帳戶是否是公司帳戶等方式增強識別能力,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二:迷信“消息”股深陷騙局

2010年3月起, 以田某某、劉某某為首的犯罪團夥先後在多個城市註冊成立“某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 招聘員工超過200人, 以銷售炒股軟體為幌子, 通過QQ群、飛信等聊天工具, 大量發佈股票交割單電腦截圖等虛假資訊, 以推薦牛股、提供內幕資訊、與私募基金合作獲取高額收益為誘餌, 向投資者非法薦股, 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 騙取全國各地投資者錢財。

2013年5月, 經過周密調查, 當地證監局聯合公安機關一舉查處某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機構,

抓捕18名犯罪嫌疑人。

2014年6月19日, 當地人民法院對某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經營案進行判決, 分別判決田某某、劉某某等15人非法經營罪, 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2年, 並處罰金2萬元至50萬元。

風險提示: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機構, 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獲得相關業務資格, 證券從業人員須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執業資格方可上崗。 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在開展業務活動中一般使用對公帳戶, 請投資者切勿向個人帳戶匯款, 並自覺遠離提供所謂“內幕股”的非法機構, 摒棄“一夜暴富”觀念, 保持理性投資心態, 切記“天上不會掉餡餅”。

案例三:非法代客理財害人不淺

王某等人借用經過工商登記註冊的公司外衣, 通過電話、互聯網、短信等行銷方式, 以高額投資回報為誘餌, 騙取投資者投資諮詢服務費。 該公司主要通過三招吸引投資者。

一是形象包裝。

該公司特意租賃了一處高檔寫字樓, 設立了一個功能強大的公司網站, 內容覆蓋股票、基金、期貨等主要投資領域, 可以免費由公司的“名牌分析師”提供股票診斷服務。

二是“話術”誘惑。

該公司專門培訓了一批巧舌如簧的員工, 以極富煽動性的語言, 信誓旦旦的保證等多種“話術”手段招攬客戶。

三是協議解慮。

該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委託理財協定》或《資產管理協議書》的形式, 騙取客戶的信任, 輕而易舉地獲取了其股票帳號和密碼,

進而全權代理其買賣股票, 並根據協定收取資產管理費(客戶股票帳戶資產額的1%至10%)和盈利分成收入(客戶股票帳戶盈利部分的20%)。

案發時, 該公司代為操盤的

資金規模達11,000多萬元,

非法獲利近1,900萬元。

風險提示:

非法代客理財是違法行為, 投資者如參與其中, 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因此, 投資者在證券投資過程中一定要認清非法代客理財的本質和危害, 自覺養成良好的投資理財習慣, 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增強風險自擔意識, 提高風險識別能力, 避免落入非法代客理財的陷阱。

案例四:遠離非法“白銀現貨”

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某電子商務公司通過QQ等方式在網上招攬客戶,利用該公司設立的網上集中交易平臺,誘騙投資者參與所謂的白銀現貨交易。

投資者上當後,該公司再謊稱能提供專業指導,騙取投資者帳號密碼,擅自操作投資者帳戶,通過不斷刷單賺取投資者高額交易手續費、倉席費等費用;同時,該公司操控集中交易平臺,與客戶對賭,侵佔客戶資產,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

2014年7月,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日前,檢察機關對該公司相關人員以涉嫌詐騙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風險提示:

不法分子往往以高收益為誘餌,說白銀交易“投資小、收益大”,只要跟著“老師”做,就可“收益翻番”,誘導投資者參與白銀交易,詐騙投資者錢財。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除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交易所之外,其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採取集中競價、電子撮合、連續交易等交易方式從事商品或權益交易,也不得採用集中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投資者應當高度警惕以“白銀”等貴金屬為名義,採取集中競價、連續交易等違法交易方式的交易活動,謹防上當受騙。如發現有人通過勸誘投資者參與白銀交易騙取錢財的,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以免造成損失。

案例五:非法基金瘋狂斂財

胡某某、張某夫妻二人,頂著“2008和諧中國十大年度人物”、“2008中華十大財智人物”和“上海市企業聯合會常務理事會執行委員”等光環,打著香港某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旗號。

以“全球投資、複利增長”等噱頭,通過理財博覽會、許以高額回報等手段在全國30多個省市大肆招募投資者,銷售所謂的“複利產品”——XX環球基金,先後與844位元客戶簽訂合同,將所收客戶資金用於大陸、香港等地的證券、期貨投資,涉及金額1.27億元,造成大部分本金虧損。當地證監局在查清上述違法事實後,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風險提示:

一個沒有相關資質的所謂香港公司,虛構新型複利產品,編制諸多美麗光環,騙取全國近千名投資者的信任,獲取令人咋舌的非法所得。犯罪分子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投資者應以該案為警鐘,自覺抵制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誘惑,正確識別非法證券活動,努力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案例六:“海外上市”騙局

2006年2月,某證券公司營業部“客戶服務中心”正式對外營業,在這裡的人自稱某大型投資公司的經紀人團隊。

幾天後,舒某前去詢問公司海外上市事宜時,這個“客戶服務中心”已經人去樓空了,而證券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卻稱該服務中心與其無任何關係。舒某這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

風險提示:

從這一案例來看,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相關法制知識欠缺的弱點,通過虛假宣傳、虛構材料,向社會公眾銷售未上市公司所謂原始股。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未上市公司原始股在我國境內不得面向社會公眾公開銷售或者致使股東累計超過200人;凡在我國境內從事代理銷售股票等證券經營活動都需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未經核准的均屬非法證券經營行為。

所以投資者在買入股票之前,可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或致電當地證券監管部門,查詢相關公司是否具有公開發行股票的資格,以防上當受騙。

案例七:網路新型案件

據瞭解,北京、遼寧、湖南、內蒙古、浙江等地均有群眾參與,並且多為退休老年人,涉案金額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一旦不法分子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將會給投資者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風險提示:

此類網路投資詐騙一般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投資的誘惑性。從事此類網路集資、傳銷的公司,往往聲稱自己為國際知名跨國公司或其分支機搆,同時,宣稱其經營專案為能源開發、黃金期貨、外匯交易等高收益高風險項目,且公司擁有專業投資團隊可有效降低風險,並聲稱年回報率高,週期短,按天返利的機制,編造十分美好的誘人“錢景”,引誘投資者上當受騙。

二是網路的虛擬性。不法分子在境內外利用網路設局進行行騙活動的經營過程中,其公司就是一個網站,而且伺服器一般設在境外;公司的廣告宣傳完全在互聯網上進行,資金往來依靠電子轉帳和網上支付。整個操作流程實現了全網路化。網路化特別容易使一些既缺乏金融知識又缺乏科技知識的老齡人群上當受騙。

不法分子借用從事境外證券交易活動的方式,認為可以不受中國法律的約束和管制,掩蓋從事不法行為的真實目的,並以此來迷惑和欺騙群眾,逃避打擊。實際上,根據法律屬地管轄的原則,凡在我國境內從事任何活動的一切國內外機構或個人,都要受到我國法律的約束,即使號稱從事境外證券業務,未經依法批准,其違法行為同樣會受到我國法律的制裁。

案例八:借用境外上市公司編造謊言

A投資公司通過電話、網路等通訊方式與投資者取得聯繫,聲稱該公司掌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B公司將開展定向增發的內部消息,屆時B公司股價將比現在上漲數倍,A公司可以通過其合作券商免費向投資者提供開立港股(H股)證券帳戶的代辦服務。

投資者只需通過開立後的帳戶按照A公司提供的時點和價位交易不低於10000股的B公司股票,即可享受巨額收益,但要獲知交易時點和價位則需要向A公司支付一定“勞務費”,誘使投資者上當受騙。

風險提示:

上述案例是社會上最近出現的新類型欺詐手段,其主要特點有二:

一是利用投資者對境外資本市場及上市公司的不熟悉來強化其宣傳活動的神秘性,掩蓋虛假事實和違法性;

二是利用可以為投資者開立境外證券帳戶來增強其騙術的迷惑性,使投資者認為該公司為正規公司,從而放鬆了警惕。以開立H股證券帳戶為例,內地居民只能通過香港證監會批准的持有證券交易牌照的合格券商在內地開立的分公司或辦事處開戶辦理,其他公司或個人沒有資格開展代辦業務。

另外,不法分子所謂的知道上市公司在未來將要開展重組的宣傳伎倆還有避免謊言過早被投資者識破的目的,利用重組還在醞釀來給他們行騙爭取盡可能長的時間。

案例九:“神奇”軟體藏陷阱

“××軟體是我們公司彙集國內金融、科技精英,投入鉅資開發的高科技產品,可以第一時間即時跟蹤國內全部股票走勢,並自動發出買賣點信號,操作簡單,選股精准。不但如此,用戶還可以享受資深投資顧問一對一的服務,很多客戶都已獲利不菲。”

2008年上半年,投資者朱某在流覽網站時,發現了成都某網路科技公司上述關於“某股票資訊終端”的產品宣傳。通過進一步接觸,朱某瞭解到,公司軟體按股票走勢準確度和售後一對一諮詢服務內容不同劃分為若干等級,其中“絕密計畫”等級收費逾十萬,由公司“王牌投資總監”親自指導操作。在“神奇”的“高科技軟體”光環下,在公司“轟炸式”行銷攻勢下,在公司“貼心”服務的承諾下,朱某動搖了,交費11萬余元,成為了該公司的軟體使用者。

此後,朱某拿到的軟體卻沒有帶來預期的收益,帳戶經所謂的“王牌投資總監”實盤指導後甚至出現了嚴重虧損。公司當初信誓旦旦的收益承諾,事後看來只不過是打著神奇高科技軟體旗號的又一起非法證券活動。

風險提示:

經查實,該公司的炒股軟體,不過是在現有行情軟體基礎上簡單改動的粗製濫造品。公司明裡以銷售軟體為名,實質卻是未經證監會許可,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活動。最終公司的非法行為被依法取締,並由證券監管部門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十:層層設套,擺下連環計

在行銷人員的不斷鼓吹下,於某繳納5000元成為了一家投資諮詢公司的會員。但是在接下來三個月中,“高老師”推薦的股票均處於虧損被套的狀態,讓于先生非常氣憤。因此於某將股票虧損情況進行了投訴,對方稱所推薦的股票都是漲停股票,對虧損的情況一定會徹查清楚。

兩天后,於某接到自稱為“白總監” 的電話,稱為了彌補於某的損失,公司現推出一項“秘密”行動,準備聯合幾家機構拉升幾檔股票,參與其中的投資者可以獲取巨大利益。

鑒於前期餘某的損失,公司以優惠的價格將於某升級為高級會員,只要再繳納 18000 元就能享受到 38868 元高級會員的待遇,由其親自指導炒股,保證能獲取50 %以上的收益,並要求餘某保密,“白總監”信誓旦旦,再次騙取了于某的信任。

在於某又給該公司匯去了18000元後,“白總監”也人間蒸發,杳無音信了。於某這才明白過來,原來自己被一騙再騙,中了非法投資諮詢機構的設計的連環計。

風險提示:

在這個案例中不法分子推薦股票造成投資者虧損後,利用投資者已處於虧損的尷尬局面,採取各種“話術”蠱惑投資者參加更高級別的會員組,繳納更多的“會員費”,造成投資者虧損越來越大。

案例十一:“私募基金”的大忽悠

投資者張某在家接到電話,對方稱自己是國內知名私募基金公司,擁有大量的內幕資訊,具有超強的資金實力,能為其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

張某經介紹上網流覽了該公司網站,看見網站上公佈了大量股票研究報告和行情分析,覺得該公司非常專業,便同意接受該公司的諮詢服務並繳納了8000元服務費。

事實上該公司只是個皮包公司,並不具有投資諮詢資質,張某繳納的服務費也打了水漂。

風險提示:

經過調查,許多所謂的專業機構無外乎就是租用一個幾十平米的辦公場所,並雇用一些對證券市場一無所知的業務人員通過事先準備好的“話術”對投資者進行欺詐的“皮包”公司。假借“私募基金”名義就是最典型的一種形式。

投資者在參與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活動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輕信所謂的“專業機構”和“內幕消息”。接受投資諮詢服務時一定要核實對方的資格,明確對方身份,選擇合法機構和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

案例十二:“山寨”合法機構網站

張某在某財經網站發現一欄消息,標題是“揭幕明日即將拉升的股票”,點擊一看,是國內非常著名的一家證券公司的網站,網站頂部寫著“公司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有電子版的批准證書。網站內容主要有“強力個股推薦”、“精確市場預測”、“實戰業績”、“漲停板股票服務”。

張某撥打了網站底部顯示的手機號碼,業務員陳某說公司實力很強,有專人研究分析股票,近期幾隻大牛股都抓住了。於是張某心動不已,按要求向一個戶名為 “陳某”個人帳戶繳納了一個季度的服務費 4380 元,對方也傳真了一份已蓋章的服務合同,並口頭保證15個交易日獲利120 %,總獲利不低於 360 %。

但此後,按公司推薦的股票操作,卻只跌不漲,一周以後張某後悔,想討回服務費,但發現再也無法聯繫到陳某,公司的電話也無人接聽。

風險提示:

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網路平臺假冒合法證券公司設立山寨網站和冒牌機構,企圖魚目混珠,混淆視聽。為誘騙投資者上當,不法分子還聲稱公司經過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有的甚至刊登虛假的資質證書。在收取投資者服務費時,往往要求投資者將款項匯到個人銀行帳戶中。

合法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提供諮詢服務一般要與客戶簽訂書面服務合同,對於那些不能提供書面服務合同或合同要件不齊備的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投資者務必高度警惕。同時,合法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一般通過公司專用收款帳戶收取諮詢服務費,對於那些要求將錢打入個人銀行帳戶的證券諮詢活動,投資者更要格外小心。

此外,實踐中還有不法分子假冒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名義,以彌補投資者虧損為名進行詐騙,大家一定要加強防範。

案例四:遠離非法“白銀現貨”

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某電子商務公司通過QQ等方式在網上招攬客戶,利用該公司設立的網上集中交易平臺,誘騙投資者參與所謂的白銀現貨交易。

投資者上當後,該公司再謊稱能提供專業指導,騙取投資者帳號密碼,擅自操作投資者帳戶,通過不斷刷單賺取投資者高額交易手續費、倉席費等費用;同時,該公司操控集中交易平臺,與客戶對賭,侵佔客戶資產,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

2014年7月,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日前,檢察機關對該公司相關人員以涉嫌詐騙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風險提示:

不法分子往往以高收益為誘餌,說白銀交易“投資小、收益大”,只要跟著“老師”做,就可“收益翻番”,誘導投資者參與白銀交易,詐騙投資者錢財。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除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交易所之外,其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採取集中競價、電子撮合、連續交易等交易方式從事商品或權益交易,也不得採用集中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投資者應當高度警惕以“白銀”等貴金屬為名義,採取集中競價、連續交易等違法交易方式的交易活動,謹防上當受騙。如發現有人通過勸誘投資者參與白銀交易騙取錢財的,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以免造成損失。

案例五:非法基金瘋狂斂財

胡某某、張某夫妻二人,頂著“2008和諧中國十大年度人物”、“2008中華十大財智人物”和“上海市企業聯合會常務理事會執行委員”等光環,打著香港某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旗號。

以“全球投資、複利增長”等噱頭,通過理財博覽會、許以高額回報等手段在全國30多個省市大肆招募投資者,銷售所謂的“複利產品”——XX環球基金,先後與844位元客戶簽訂合同,將所收客戶資金用於大陸、香港等地的證券、期貨投資,涉及金額1.27億元,造成大部分本金虧損。當地證監局在查清上述違法事實後,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風險提示:

一個沒有相關資質的所謂香港公司,虛構新型複利產品,編制諸多美麗光環,騙取全國近千名投資者的信任,獲取令人咋舌的非法所得。犯罪分子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投資者應以該案為警鐘,自覺抵制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誘惑,正確識別非法證券活動,努力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案例六:“海外上市”騙局

2006年2月,某證券公司營業部“客戶服務中心”正式對外營業,在這裡的人自稱某大型投資公司的經紀人團隊。

幾天後,舒某前去詢問公司海外上市事宜時,這個“客戶服務中心”已經人去樓空了,而證券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卻稱該服務中心與其無任何關係。舒某這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了。

風險提示:

從這一案例來看,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相關法制知識欠缺的弱點,通過虛假宣傳、虛構材料,向社會公眾銷售未上市公司所謂原始股。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未上市公司原始股在我國境內不得面向社會公眾公開銷售或者致使股東累計超過200人;凡在我國境內從事代理銷售股票等證券經營活動都需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未經核准的均屬非法證券經營行為。

所以投資者在買入股票之前,可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或致電當地證券監管部門,查詢相關公司是否具有公開發行股票的資格,以防上當受騙。

案例七:網路新型案件

據瞭解,北京、遼寧、湖南、內蒙古、浙江等地均有群眾參與,並且多為退休老年人,涉案金額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一旦不法分子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將會給投資者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風險提示:

此類網路投資詐騙一般具有以下兩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投資的誘惑性。從事此類網路集資、傳銷的公司,往往聲稱自己為國際知名跨國公司或其分支機搆,同時,宣稱其經營專案為能源開發、黃金期貨、外匯交易等高收益高風險項目,且公司擁有專業投資團隊可有效降低風險,並聲稱年回報率高,週期短,按天返利的機制,編造十分美好的誘人“錢景”,引誘投資者上當受騙。

二是網路的虛擬性。不法分子在境內外利用網路設局進行行騙活動的經營過程中,其公司就是一個網站,而且伺服器一般設在境外;公司的廣告宣傳完全在互聯網上進行,資金往來依靠電子轉帳和網上支付。整個操作流程實現了全網路化。網路化特別容易使一些既缺乏金融知識又缺乏科技知識的老齡人群上當受騙。

不法分子借用從事境外證券交易活動的方式,認為可以不受中國法律的約束和管制,掩蓋從事不法行為的真實目的,並以此來迷惑和欺騙群眾,逃避打擊。實際上,根據法律屬地管轄的原則,凡在我國境內從事任何活動的一切國內外機構或個人,都要受到我國法律的約束,即使號稱從事境外證券業務,未經依法批准,其違法行為同樣會受到我國法律的制裁。

案例八:借用境外上市公司編造謊言

A投資公司通過電話、網路等通訊方式與投資者取得聯繫,聲稱該公司掌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B公司將開展定向增發的內部消息,屆時B公司股價將比現在上漲數倍,A公司可以通過其合作券商免費向投資者提供開立港股(H股)證券帳戶的代辦服務。

投資者只需通過開立後的帳戶按照A公司提供的時點和價位交易不低於10000股的B公司股票,即可享受巨額收益,但要獲知交易時點和價位則需要向A公司支付一定“勞務費”,誘使投資者上當受騙。

風險提示:

上述案例是社會上最近出現的新類型欺詐手段,其主要特點有二:

一是利用投資者對境外資本市場及上市公司的不熟悉來強化其宣傳活動的神秘性,掩蓋虛假事實和違法性;

二是利用可以為投資者開立境外證券帳戶來增強其騙術的迷惑性,使投資者認為該公司為正規公司,從而放鬆了警惕。以開立H股證券帳戶為例,內地居民只能通過香港證監會批准的持有證券交易牌照的合格券商在內地開立的分公司或辦事處開戶辦理,其他公司或個人沒有資格開展代辦業務。

另外,不法分子所謂的知道上市公司在未來將要開展重組的宣傳伎倆還有避免謊言過早被投資者識破的目的,利用重組還在醞釀來給他們行騙爭取盡可能長的時間。

案例九:“神奇”軟體藏陷阱

“××軟體是我們公司彙集國內金融、科技精英,投入鉅資開發的高科技產品,可以第一時間即時跟蹤國內全部股票走勢,並自動發出買賣點信號,操作簡單,選股精准。不但如此,用戶還可以享受資深投資顧問一對一的服務,很多客戶都已獲利不菲。”

2008年上半年,投資者朱某在流覽網站時,發現了成都某網路科技公司上述關於“某股票資訊終端”的產品宣傳。通過進一步接觸,朱某瞭解到,公司軟體按股票走勢準確度和售後一對一諮詢服務內容不同劃分為若干等級,其中“絕密計畫”等級收費逾十萬,由公司“王牌投資總監”親自指導操作。在“神奇”的“高科技軟體”光環下,在公司“轟炸式”行銷攻勢下,在公司“貼心”服務的承諾下,朱某動搖了,交費11萬余元,成為了該公司的軟體使用者。

此後,朱某拿到的軟體卻沒有帶來預期的收益,帳戶經所謂的“王牌投資總監”實盤指導後甚至出現了嚴重虧損。公司當初信誓旦旦的收益承諾,事後看來只不過是打著神奇高科技軟體旗號的又一起非法證券活動。

風險提示:

經查實,該公司的炒股軟體,不過是在現有行情軟體基礎上簡單改動的粗製濫造品。公司明裡以銷售軟體為名,實質卻是未經證監會許可,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活動。最終公司的非法行為被依法取締,並由證券監管部門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十:層層設套,擺下連環計

在行銷人員的不斷鼓吹下,於某繳納5000元成為了一家投資諮詢公司的會員。但是在接下來三個月中,“高老師”推薦的股票均處於虧損被套的狀態,讓于先生非常氣憤。因此於某將股票虧損情況進行了投訴,對方稱所推薦的股票都是漲停股票,對虧損的情況一定會徹查清楚。

兩天后,於某接到自稱為“白總監” 的電話,稱為了彌補於某的損失,公司現推出一項“秘密”行動,準備聯合幾家機構拉升幾檔股票,參與其中的投資者可以獲取巨大利益。

鑒於前期餘某的損失,公司以優惠的價格將於某升級為高級會員,只要再繳納 18000 元就能享受到 38868 元高級會員的待遇,由其親自指導炒股,保證能獲取50 %以上的收益,並要求餘某保密,“白總監”信誓旦旦,再次騙取了于某的信任。

在於某又給該公司匯去了18000元後,“白總監”也人間蒸發,杳無音信了。於某這才明白過來,原來自己被一騙再騙,中了非法投資諮詢機構的設計的連環計。

風險提示:

在這個案例中不法分子推薦股票造成投資者虧損後,利用投資者已處於虧損的尷尬局面,採取各種“話術”蠱惑投資者參加更高級別的會員組,繳納更多的“會員費”,造成投資者虧損越來越大。

案例十一:“私募基金”的大忽悠

投資者張某在家接到電話,對方稱自己是國內知名私募基金公司,擁有大量的內幕資訊,具有超強的資金實力,能為其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

張某經介紹上網流覽了該公司網站,看見網站上公佈了大量股票研究報告和行情分析,覺得該公司非常專業,便同意接受該公司的諮詢服務並繳納了8000元服務費。

事實上該公司只是個皮包公司,並不具有投資諮詢資質,張某繳納的服務費也打了水漂。

風險提示:

經過調查,許多所謂的專業機構無外乎就是租用一個幾十平米的辦公場所,並雇用一些對證券市場一無所知的業務人員通過事先準備好的“話術”對投資者進行欺詐的“皮包”公司。假借“私募基金”名義就是最典型的一種形式。

投資者在參與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活動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輕信所謂的“專業機構”和“內幕消息”。接受投資諮詢服務時一定要核實對方的資格,明確對方身份,選擇合法機構和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

案例十二:“山寨”合法機構網站

張某在某財經網站發現一欄消息,標題是“揭幕明日即將拉升的股票”,點擊一看,是國內非常著名的一家證券公司的網站,網站頂部寫著“公司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有電子版的批准證書。網站內容主要有“強力個股推薦”、“精確市場預測”、“實戰業績”、“漲停板股票服務”。

張某撥打了網站底部顯示的手機號碼,業務員陳某說公司實力很強,有專人研究分析股票,近期幾隻大牛股都抓住了。於是張某心動不已,按要求向一個戶名為 “陳某”個人帳戶繳納了一個季度的服務費 4380 元,對方也傳真了一份已蓋章的服務合同,並口頭保證15個交易日獲利120 %,總獲利不低於 360 %。

但此後,按公司推薦的股票操作,卻只跌不漲,一周以後張某後悔,想討回服務費,但發現再也無法聯繫到陳某,公司的電話也無人接聽。

風險提示:

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網路平臺假冒合法證券公司設立山寨網站和冒牌機構,企圖魚目混珠,混淆視聽。為誘騙投資者上當,不法分子還聲稱公司經過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有的甚至刊登虛假的資質證書。在收取投資者服務費時,往往要求投資者將款項匯到個人銀行帳戶中。

合法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提供諮詢服務一般要與客戶簽訂書面服務合同,對於那些不能提供書面服務合同或合同要件不齊備的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投資者務必高度警惕。同時,合法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一般通過公司專用收款帳戶收取諮詢服務費,對於那些要求將錢打入個人銀行帳戶的證券諮詢活動,投資者更要格外小心。

此外,實踐中還有不法分子假冒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名義,以彌補投資者虧損為名進行詐騙,大家一定要加強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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