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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業主注意了,明年2月2日前必須申報房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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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部分溫哥華業主已收到溫哥華市府寄來的2018年預繳地稅通知書, 伴隨著地稅通知書一起來的還有要求申報房屋狀態的特別說明。 還沒收到通知書的溫哥華業主會從本周開始陸續收到。

這個房屋狀態申報是溫哥華今年開始實施的房屋空置稅政策的一個步驟。 為解決溫哥華的住房危機, 增加租賃房屋的供給, 2016年11月中下旬, 溫哥華市議會通過了房屋空置稅 (Empty Homes Tax)議案, 並於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成為加拿大第一個對空置房產徵稅的城市。

溫哥華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說, “幾乎所有溫哥華的業主都不會受到空屋稅的影響……但是我們也確實知道現在有成千上萬的房屋空置著。 ” 根據最近的人口普查資料, 據估計溫哥華約有2萬至2.5萬套住房達到空屋稅的徵收門檻。 溫哥華市府也已撥款750萬元來實施該計畫。

目前, 溫哥華的房屋空置率僅為0.7%, 很多租客找不到合適的房子。

羅品信說, 如果溫哥華的空置率一直像現在這樣低, 我們就必須盡一切努力為在溫哥華生活和工作的人提供可租賃的住房。

哪些房屋會被徵收房屋空置稅

徵稅對象為非主要住所的房產(Not-Principal Residences), 或一年中出租時間不到6個月的房產。

徵稅額為1%, 也就是說如果物業的評估值是100萬元(就是每年政府發的物業估值通知書上的價值), 若空置則將被徵稅1萬元。

“主要住所”的界定

空置稅主要是對業主的“非主要住所”徵稅。 那麼搞清“什麼是主要住所”是重中之重。

根據溫哥華市府的法規, “主要住所”是指一個人稱為家並進行日常事務的地方, 這些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支付帳單和接收郵件;而且這個住所的位址通常也是用於個人檔登記的位址, 比如帳單、身份證件、稅表和保險等, 這些檔包括但不限於個人所得稅申報、醫保計畫檔、駕照、車輛登記和公用事業費用等。

理論上說, 即使你一年大半時間都不住在溫哥華, 但溫哥華的房子是你的主要住所, 你就可以免繳空置稅。

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加拿大的“雪鳥族”。

每年秋末冬初, 溫哥華的雨季到來之後, 不少退休的老年“雪鳥族”就會飛往墨西哥或是東南亞等熱帶地區享受陽光, 常常一年有半年沒有居住在溫哥華。 據《環球郵報》的報導, 對著這些人空置在溫哥華的房屋是否需要繳空置稅,

不能一概而論, 而是要看他們是否把溫哥華的房子作為“主要住所”。

如果是主要住所, 他們就必須提供駕照、醫保卡或是個稅申報單等等證明文件。 只要能證明是“主要住所”, 即使一年中有大半年都不住在溫哥華, 也無需繳空置稅。

與此相反的是, 如果你一年在溫哥華居住的時間少於6個月, 而且溫哥華的房子又不是你的主要住所, 那麼你就得繳空置稅了!

豁免條件

就實際情況來看,溫哥華絕大多數房屋是不用繳稅的,因為只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就免於繳稅:

業主自己、家人或者朋友在本年度內至少有6個月時間將其作為主要住所。

在本年度內至少有6個月時間將其出租出去,每次出租至少有30天連續日 數。

如果沒有滿足以上兩個條件之一,符合以下情況也可以豁免:

雖非主要居所,但由於在溫哥華市工作而在本年度內住過180天以上;

業主或租客長期住院;

登記業主死亡,未完成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程式;

本年度內業主發生變更,例如房屋在當年賣出或買進;

正在進行大規模重建或翻新的房屋,當然前提是要有政府的相關許可;

受物業管理法規的限制而不能出租的房屋;

有法院頒令禁止居住的房屋;

物業並非住房(如受形狀和大小限制無法建房或是規定只能作停車之用等)。

所有業主必須申報

溫哥華所有的業主都必須在2018年2月2日之前自行申報房屋狀況,表明是否空置,並附加正式檔來證實房屋的入住情況,以確定自己是否需要繳房屋空置稅。

要強調的是,即使業主不需要繳空屋稅,也需要申報房屋狀況。如果溫哥華的業主在2018年2月2日之前沒有物業狀態,房屋將被認定為空置並繳稅,將面臨房屋價值1%的空屋稅和250元的罰款。

晚繳或拖欠的空置稅將與每年的地稅一樣“享受”懲罰措施,即5%的晚繳罰款、拖欠部分的每日計息以及被追債公司討稅。

如果虛假申報,將會面臨每日最高1萬元的罰款。而且,市府也正在建立一個執法系統,並會在明年雇傭執法人員。市府財務總經理Patrice Impey說, “我們將會隨機抽樣,也會針對地重查應該進行審計的特定高風險地區 ”

申報步驟

僅處於如下房屋居住狀態的房屋的業主須在申報時提供額外資訊:

會看到下述內容:

看到這樣的頁面:

如果業主不熟悉使用線上申報方式,可以前往市政廳填寫表格,或者前往溫哥華圖書館各分館,會有市府工作人員幫助業主線上申報。

提交您的申報單後可能需要額外資訊

房屋居住狀態申報將會經歷審計流程。如果您的房屋被選中接受審計,則將要求您提供與您的申報狀態相關的證據。如果您未能提供證據,則可能視您的房屋為空置,且應繳納房屋空置稅。

需要的證據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卑詩省保險公司(ICBC)車輛保險和登記

政府簽發的個人證件,包括駕照、卑詩省身份證(BC ID)、卑詩省服務卡

醫療服務計畫發票

所得稅申報表和估價通知,包括租金證明

勞動合同、工作單或聘用記錄

物業保險

租賃協議

銀行帳單

如果您在申報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請給我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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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條件

就實際情況來看,溫哥華絕大多數房屋是不用繳稅的,因為只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就免於繳稅:

業主自己、家人或者朋友在本年度內至少有6個月時間將其作為主要住所。

在本年度內至少有6個月時間將其出租出去,每次出租至少有30天連續日 數。

如果沒有滿足以上兩個條件之一,符合以下情況也可以豁免:

雖非主要居所,但由於在溫哥華市工作而在本年度內住過180天以上;

業主或租客長期住院;

登記業主死亡,未完成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程式;

本年度內業主發生變更,例如房屋在當年賣出或買進;

正在進行大規模重建或翻新的房屋,當然前提是要有政府的相關許可;

受物業管理法規的限制而不能出租的房屋;

有法院頒令禁止居住的房屋;

物業並非住房(如受形狀和大小限制無法建房或是規定只能作停車之用等)。

所有業主必須申報

溫哥華所有的業主都必須在2018年2月2日之前自行申報房屋狀況,表明是否空置,並附加正式檔來證實房屋的入住情況,以確定自己是否需要繳房屋空置稅。

要強調的是,即使業主不需要繳空屋稅,也需要申報房屋狀況。如果溫哥華的業主在2018年2月2日之前沒有物業狀態,房屋將被認定為空置並繳稅,將面臨房屋價值1%的空屋稅和250元的罰款。

晚繳或拖欠的空置稅將與每年的地稅一樣“享受”懲罰措施,即5%的晚繳罰款、拖欠部分的每日計息以及被追債公司討稅。

如果虛假申報,將會面臨每日最高1萬元的罰款。而且,市府也正在建立一個執法系統,並會在明年雇傭執法人員。市府財務總經理Patrice Impey說, “我們將會隨機抽樣,也會針對地重查應該進行審計的特定高風險地區 ”

申報步驟

僅處於如下房屋居住狀態的房屋的業主須在申報時提供額外資訊:

會看到下述內容:

看到這樣的頁面:

如果業主不熟悉使用線上申報方式,可以前往市政廳填寫表格,或者前往溫哥華圖書館各分館,會有市府工作人員幫助業主線上申報。

提交您的申報單後可能需要額外資訊

房屋居住狀態申報將會經歷審計流程。如果您的房屋被選中接受審計,則將要求您提供與您的申報狀態相關的證據。如果您未能提供證據,則可能視您的房屋為空置,且應繳納房屋空置稅。

需要的證據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卑詩省保險公司(ICBC)車輛保險和登記

政府簽發的個人證件,包括駕照、卑詩省身份證(BC ID)、卑詩省服務卡

醫療服務計畫發票

所得稅申報表和估價通知,包括租金證明

勞動合同、工作單或聘用記錄

物業保險

租賃協議

銀行帳單

如果您在申報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請給我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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