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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7年12月5日, 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向陽泉市國有資本運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協定轉讓所持有的山煤國際能源集團銷售有限公司等五家全資子公司100%股權事項涉及標的資產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審計報告》、《關於公司向陽泉市國有資本運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協定轉讓所持有的山煤國際能源集團銷售有限公司等五家全資子公司100%股權事項涉及標的資產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評估報告》、《關於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等意見的議案》、《關於授權董事會辦理向陽泉市國有資本運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協定轉讓所持有的山煤國際能源集團銷售有限公司等五家全資子公司100%股權具體事宜的議案》、《關於召開公司2017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並於12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披露了相關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及股權轉讓進展等公告。

公司於2017年12月6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權轉讓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7]2398號)(以下簡稱“《問詢函》”),

具體內容如下:

“前期, 你公司披露擬以5元的交易價格轉讓五家全資子公司山煤國際能源集團銷售有限公司、山煤國際能源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司、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華遠有限公司、山煤國際能源集團呂梁有限公司、山煤國際能源集團長治有限公司的100%股權給陽泉市國有資本運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陽泉國投)。 同時公告顯示, 本次交易尚需山煤集團對本次交易評估結果予以核准, 山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本次交易評估結果予以備案。 2017 年12月5日, 你公司披露標的資產的相關審計報告及評估報告工作完成,

但我部關注到相關資訊披露不夠完整。

經事後審核,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 條的有關規定, 現請你公司核實如下事項並予以披露。

一、請列表披露5家標的公司的淨資產帳面值、評估價值及出售價格。 並請明確說明是否根據此次審計、評估結果調整前期擬定的交易價格。

二、我部關注到, 上述標的公司均已資不抵債, 且報告期均虧損, 如按前期擬定的交易價格, 預計公司當期將確認約9.5億元左右的轉讓收益。 請詳細說明公司本次交易的動機、目的、定價依據, 交易對手方受讓此類資不抵債且虧損資產的原因和考量因素, 請會計師就上述問題、交易定價合理性以及公司會計處理的審慎性發表明確意見。

三、前期公告顯示,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我部注意到, 公司近期曾披露, 實際控制人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持有的公司控股股東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全部注入山西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責任公司, 而本次交易的受讓方為陽泉市國有資本運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請公司補充說明公司與陽泉國投是否存在關聯關係, 本次交易是否構成關聯交易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並請律師發表核查意見。

四、前期公告曾披露, 因各標的公司生產經營所需, 公司對其尚有總額為31 億元的借款。 就前述借款, 擬由五家標的公司向公司控股股東山煤集團借款不超過31 億元予以償還。

請補充說明目前上述借款後續償還安排的進展情況。

請你公司於2017年12月12日之前, 以書面形式回復我部並予以披露。 ”

以上為《問詢函》的全部內容, 公司將積極組織相關各方按照《問詢函》的要求準備回復檔, 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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