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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再壟斷土地供應 宅基地“三權分置”

本報記者 陳小瑛 深圳報導

1月15日,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 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 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

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就此, 新華社發表評論稱, 政府不再壟斷住房用地, 盤活非房地產企業自有土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是貫徹中央提出的建立多主體供應、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兩多一並舉”住房制度基礎性的土地制度變革, 可望漸別土地財政、抑制地產投機, 滿足住有所居, 同時維護不動產市場穩定。

非房企使用權用地加入住宅供應

國土部的表述中還提到了“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 對此,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

這裡提到的“其他非地產開發的企業”很有可能會涉及一些國有企業, 因為他們的很多工業用地當前需要轉性, 過去很少會提及用做住宅用地, 未來不排除一些大城市在土地增量市場有限的情況下, 會對此類存量用地積極盤活, 為“商品房、保障房、共有產權房、租賃住房”四元產品線提供更有保障的用地內容。

“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 這應該是指企業拿地自己建房賣給員工, 相當於以前的單位福利房。 ”深圳房地產業內人士分析稱, 如這幾年華為、比亞迪、格力、中興都在低價拿地建住宅, 然後按一定條件賣給員工, 價格比商品房可能低一半。

華為從深圳搬去東莞後,

東莞政府為了全面支援企業發展, 降低員工生活成本, 吸引人才, 這幾年幾次以定向出讓的方式, 讓華為以不到兩千元的土地成本拿地, 華為再以8500元/平米分配給員工, 但政府會在房子入市上設置一定條件。

集體用地只能租不能買賣

而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這傳達的資訊是政府不再是住宅用地的唯一供應者, 村集體的土地可以作為建設用地入市建住宅。

也就是意味著, 農民的土地可以由村集體股份合作公司建成房子用來出租, 但不能賣。 值得注意的是, 住宅並不代表是商品房。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 商品房供地依然只有國有用地這一條道路。 能夠用於買賣的,

依然是國有用地的商品房, 而不是村集體土地.

2017年8月, 國土部就發過檔, 要鼓勵集體用地建設租賃房, 這有利於提高建設用地緊張的一二線城市, 加快租賃房源供應的可能性, 對城中村也是個利好, 可以經過改造出租。

另外, 薑大明提到, 宅基地將“三權分立”, 落實宅基地的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在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上, 薑大明強調了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這個口子還是不放開, 適度放活也並不意味著宅基地自由買賣, 否則無法規避城裡人不去農村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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