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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515 證券簡稱:歐普照明 公告編號:2018-022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本次根據財會[2017]30號《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相關規定, 對財務報表部分列報專案進行調整。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無重大影響。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2018年4月16日,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普照明”或“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變更原因

財政部於2017年12月25日修訂並發佈了《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 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 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期間的財務報表。 對於利潤表新增的“資產處置收益”行項目, 應對可比期間的比較資料進行調整。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和要求, 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內容及對公司的影響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的規定進行相應變更, 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本次變更會計政策後, 公司財務報表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沒有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獨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符合財政部的相關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 同意公司此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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