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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清退員工持股意欲何為?

員工持股制度一直都是娃哈哈的一項重要的員工激勵制度。 不過, 進入2018年後, 娃哈哈對員工持股進行了清退, 按1股:2.6元的價格回購員工持股。 而此事一經媒體報導, 即受到業界的普遍關注。

作為一家非上市公司, 通常也就是非公眾公司, 其員工持股制度的變動基本上是不會引起外界的關注的。 但娃哈哈不同, 雖然娃哈哈是一家非上市公司, 但由於它在國內有著較高的品牌效應, 因此它實際上也等同於一家公眾公司, 國人對它的關注度並不比一般的上市公司低。 而且娃哈哈的掌舵人宗慶後曾經是全國的首富,

他的一舉一動自然引人關注。 並且, 宗慶後曾多次表示娃哈哈不差錢, 不會上市, 但從去年四季度開始, 宗慶後改口了, 表示娃哈哈也會考慮上市。

也正因如此, 娃哈哈清退員工持股的做法, 首先讓人聯想到的, 就是該公司在為上市做準備。 因為根據現行的上市制度, 企業上市前的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而娃哈哈的職工持股人數多達15000人, 這顯然是不符合企業上市要求的。

針對市場的這種說法, 娃哈哈方面回應稱, 其收回員工股份並非為了上市, 而是要“更科學地分配股份”。 至於公司上市的打算, 娃哈哈方面表示, 目前公司“尚未將上市正式提上議程”。

對於娃哈哈的上述說法, 其實並不令人奇怪。 但這種說法難免有掩耳盜鈴的嫌疑。

從娃哈哈來說, “尚未將上市正式提上議程”這有可能是真的, 但這並不排除在將上市正式提上議程之前, 先做好準備工作。 對於娃哈哈來說, 最應該要提前做好的準備工作就是清退員工持股了。 因為一旦將上市正式提上議程之後, 再來清退員工持股的難度無疑會進一步加大。

至於“更科學地分配股份”, 這種說法本身上就是不成立的。 既然股份已經由員工認購了, 那就歸員工所有, 屬於員工的私人財產, 不存在公司方面再來“更科學地分配股份”。 公司方面想做“更科學地分配股份”的工作, 那也只能是在新發行股份的時候再來做這份工作, 而不是對原來已認購的股份再來做重新分配。 將現有的員工持股收回, 進行所謂“更科學地分配股份”, 這必然會犧牲現有的部分持股員工的利益。 以“更科學地分配股份”的名義收回員工持股, 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員工過去貢獻的一種否定, 這種做法的本身並無任何的“科學性”。

其實, 娃哈哈清退員工持股,

最大的可能還是為了上市。 畢竟在對待娃哈哈上市的問題上, 宗慶後的態度已經發生了很大的改變, 由之前的“不上市”改變為“會考慮上市”。 如2017年11月18日, 在娃哈哈集團創立三十周年的慶典上, 宗慶後表示“上市以後能加快企業發展, 在適當時候娃哈哈也會考慮上市”。 又如2018年3月24日, 宗慶後做客人民網訪談間時表示, “娃哈哈集團現在不缺錢, 我們現在也在投資高新技術產業, 大幅投資高新產業的時候, 也有可能會考慮上市”。 由此可見, 如今的宗慶後不再是原來那個“堅持不上市”的宗慶後了, 上市是如今的宗慶後會考慮的事情, 甚至是需要直面的事情。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改變, 恐怕與兩件事情有關。 一是明處的, 2017年4月,

宗慶後獨女宗馥莉實際控制的恒楓香精香料(香港)有限公司計畫收購中國糖果50%股權失敗, 外界猜測其收購目的正是為了借殼上市。 這件事情表明, 宗慶後的女兒是不拒絕資本市場的, 甚至是希望借力資本市場的。

二是可以看得見的, 那就是娃哈哈的發展已經走過巔峰時期。 據全國工商聯經濟部發佈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調研分析報告》, 娃哈哈集團自2013年營收達到782.8億元的高峰後連續下滑, 2016年跌至455.9億元。 與此同時, 娃哈哈暢銷的明星產品銷售也出現了明顯下滑。 據報導, 娃哈哈營養快線2014年銷售額達到153.6億元高峰, 2015年、2016年則分別下滑到115.4億元、84.2億元, 幾近腰斬。 也正因如此, 娃哈哈“也在投資高新技術產業”, 希望能借助資本市場的力量。 也就是宗慶後說的“上市以後能加快企業發展”。

正因為宗慶後表達了上市的意願,因此,再說清退員工持股並非為了上市,這反而有些掩耳盜鈴的意味了。對於這個問題沒有必要掩飾,因為這是上市制度的不合理造成的,作為企業來說,為了上市的需要也只能削足適履。只是從企業的角度來說,在清退員工持股的時候,要儘量保護好職工的利益,不能讓職工吃虧。象徐家匯那種清退員工持股,卻讓社會名流來接盤進而暴富的做法,絕對不能讓它在娃哈哈的身上發生。

當然,從監管者來說,要堅決禁止類似于徐家匯這類事情的發生。除了要做好從嚴審核工作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積極推進上市制度的立法修改工作,廢除200名股東人數的限制。一方面是IPO時要清退職工持股,另一方面是企業上市後又鼓勵員工持股,這種制度上的自相矛盾是顯而易見的。

也就是宗慶後說的“上市以後能加快企業發展”。

正因為宗慶後表達了上市的意願,因此,再說清退員工持股並非為了上市,這反而有些掩耳盜鈴的意味了。對於這個問題沒有必要掩飾,因為這是上市制度的不合理造成的,作為企業來說,為了上市的需要也只能削足適履。只是從企業的角度來說,在清退員工持股的時候,要儘量保護好職工的利益,不能讓職工吃虧。象徐家匯那種清退員工持股,卻讓社會名流來接盤進而暴富的做法,絕對不能讓它在娃哈哈的身上發生。

當然,從監管者來說,要堅決禁止類似于徐家匯這類事情的發生。除了要做好從嚴審核工作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積極推進上市制度的立法修改工作,廢除200名股東人數的限制。一方面是IPO時要清退職工持股,另一方面是企業上市後又鼓勵員工持股,這種制度上的自相矛盾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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