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政策落地預期升溫 香港和內地交易所爭奪“四新企業”

政策落地預期升溫 香港和內地交易所爭奪“四新企業”

主持人包興安:隨著中國證監會明確獨角獸上市政策以及港交所發佈新經濟上市新規, 新經濟公司正迎來發展的春天。 可以預期, 未來A股市場將會培育出一批“獨角獸”公司, 打通投資者分享新經濟成長收益的通道。

■本報記者 左永剛

“港交所發行制度改革使得科技創新企業赴港上市門檻大大降低, 港交所未來有望成為創新企業和‘獨角獸’等中國新經濟企業上市的重要市場。 ” 聯訊證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師彭海4月25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4月24日, 港交所正式公佈《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的諮詢總結, 自4月30日起, 港交所將開始接受雙重股權結構公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海外上市的創新產業企業赴港上市申請。

在彭海看來, 港交所這次改革IPO制度, 可視為各交易所爭奪新興產業公司的表現。 彭海表示, 從具體行業來說, 互聯網和生物科技是大家比較關注的, 這兩個行業的企業均有一個特點就是前期“燒錢”, 資本市場本身關注點是在於未來, 所以新規有效結合了行業和資本市場的特點。

除了港交所之外, 當前, 我國內地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援新經濟企業的政策落地預期正在加快。 如《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已於日前發佈,

明確互聯網、大資料、雲計算、人工智慧、軟體和積體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七大領域企業可根據相關規定和自身實際, 選擇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DR)上市(中國存托憑證簡稱CDR)。

此次港交所允許雙重股權結構公司上市, 也為內地資本市場示範了改革路徑。 當前, 我國以新產業、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為代表的新經濟快速成長, 在此期間湧現的大量新興公司, 在傳統的“資合性”基礎上, 還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色彩, 對於股權融資與控制權穩定的平衡需求較為強烈。

但現行《公司法》關於股份公司股東表決遵循“一股一權”的規定, 限制了以超級表決權股為代表的雙重股權結構的運用,

制約了新經濟的發展, 導致境內雙重股權架構企業只能到境外發行上市。

對此, 不少市場參與人士也呼籲為新經濟企業創造相適應的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 如有業內專業人士提出修改《公司法》相關條款, 以完善雙重股權結構制度供給的議案, 及時回應新模式、新科技及公共領域特殊企業合理的股權安排需求。 因為雙重股權結構除一股附著一個投票權的普通股外, 還設置了一股附著多票的超級表決權股或無表決權普通股等特別股, 能夠避免公司上市後的控制權稀釋, 契合新經濟公司上市訴求。

上述業內專業人士認為, 完善雙重股權結構制度供給, 有助於充分調動企業家科研人才的創新積極性,

有助於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落實, 為市場新生力量發展創造空間, 推動創新創業“新引擎”加速發力, 加快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 同時完善雙重股權結構制度供給有助於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提高A股市場的國際競爭力與吸引力, 使境內資本市場成為中國新經濟的主場。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