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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國祥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富國祥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第四個開放期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資訊

2.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2.1 封閉期與開放期

本基金的首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個開放期的首日(不含該日)之間的期間, 之後的封閉期為每相鄰兩個開放期之間的期間。 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等業務, 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六個月開放一次, 每次開放期原則上不少於5個工作日且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每個開放期的首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後續每六個日曆月中的最後一個日曆月的第一個工作日。

本基金第四個贖回開放期為自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8日的連續5個工作日的期間。 投資人應當在上述贖回開放日辦理贖回申請;本基金第四個申購開放期時間為自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29日的20個工作日的期間。 投資人應當在上述申購開放日辦理申購申請。 如封閉期結束後或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等業務的, 或依據基金合同需暫停申購或贖回等業務的, 開放期時間順延, 直到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 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准。

如本基金第四個開放期內未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

本基金自2018年5月30日將進入第五個封閉期。

2.2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辦理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後, 若出現不可抗力, 或者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期及開放日進行相應的調整, 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 具體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 在開放期的每個開放日內, 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業務辦理時間之外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 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但在開放期最後一個開放日, 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業務辦理時間之外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 為無效申請。

3.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 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 即申購以金額申請, 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即按照投資者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需提交的檔和需適用的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 除須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外, 還須遵守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6)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 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 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購業務

4.1申購金額限制

基金管理人規定, 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元, 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時,

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外, 當銷售機構設定的最低金額高於上述金額限制時, 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

直銷網點單個帳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0,000元, 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20,000元;已在直銷網點有該基金認購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其他銷售網站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網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點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 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 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 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4.2申購費率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提供前端申購費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費模式,即在申購時支付申購費用,該費用按申購金額遞減。

本基金份額對通過直銷櫃檯申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具體如下:

A、申購費率

注:上述申購費率適用於除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的養老金客戶以外的其他投資者。

B、特定申購費率

注:上述特定申購費率適用於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畫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畫以及集合計畫;企業年金理事會委託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畫;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

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佈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申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5.日常贖回業務

5.1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申請贖回。

5.2贖回費率

(1)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投資者認(申)購本基金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自登記機構確認之日開始計算。)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6.基金銷售機構

6.1直銷機構

本公司的直銷網點:直銷中心。

直銷中心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大連路588號寶地廣場A座23樓;

郵遞區號:200082;

傳真:021-20513177;

電話:021-20361818;

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將另行公告。

6.2代銷機構

7.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開放期每個開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應通過其網站、基金份額銷售機構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第四個開放期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6年5月11日《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的《富國祥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查閱《富國祥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祥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4)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5)投資者可以登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fullgoal.com.cn或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諮詢。

(6)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4.2申購費率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提供前端申購費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費模式,即在申購時支付申購費用,該費用按申購金額遞減。

本基金份額對通過直銷櫃檯申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具體如下:

A、申購費率

注:上述申購費率適用於除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的養老金客戶以外的其他投資者。

B、特定申購費率

注:上述特定申購費率適用於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畫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畫以及集合計畫;企業年金理事會委託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畫;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

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佈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申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5.日常贖回業務

5.1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申請贖回。

5.2贖回費率

(1)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投資者認(申)購本基金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自登記機構確認之日開始計算。)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6.基金銷售機構

6.1直銷機構

本公司的直銷網點:直銷中心。

直銷中心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大連路588號寶地廣場A座23樓;

郵遞區號:200082;

傳真:021-20513177;

電話:021-20361818;

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將另行公告。

6.2代銷機構

7.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開放期每個開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應通過其網站、基金份額銷售機構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實施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資訊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第四個開放期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6年5月11日《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的《富國祥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查閱《富國祥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祥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4)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5)投資者可以登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fullgoal.com.cn或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諮詢。

(6)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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