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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

證券簡稱:巨星科技 公告編號:2018-01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關聯交易概述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預計2018年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將向關聯企業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叉控股”)及其下屬子公司銷售產品、採購商品、接受勞務及租賃資產合計交易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向關聯企業浙江國自機器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自機器人”)銷售產品、採購商品及接受勞務合計交易金額不超過14,000萬元;向關聯企業上海錸鍩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錸鍩光電”)銷售產品、採購商品及接受勞務合計交易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向關聯企業常州華達西德寶鐳射儀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達西德寶”)銷售產品、採購商品、接受勞務及租賃資產合計交易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向關聯企業杭州微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納科技”)銷售產品、採購商品及接受勞務合計交易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向關聯企業杭州魅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魅奇科技”)銷售產品、採購商品及接受勞務合計交易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向關係企業深圳市信馳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馳達”)銷售產品、採購商品及接受勞務合計交易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公司於2018年4月25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4月26日《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載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11)。

公司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在公司董事會許可權內, 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預計2018年日常關聯交易的基本情況

單元:萬元

公式

二、關聯方介紹和關聯關係

(一)關聯方基本情況

1、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仇建平

註冊資本:捌仟玖佰零捌萬元

註冊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16號

經營範圍:實業投資、開發, 物業管理, 房屋租賃。

2、浙江國自機器人技術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濱江區六和路309號2幢3樓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鄭洪波

註冊資本:捌仟萬元整

經營範圍:智慧服務機器人、智慧系統、電氣自動化設備、電腦、電子電腦設備、電子設備、應用軟體的研發、生產及技術服務, 智慧工程、自動化工程的集成、技術諮詢及工程建設;電腦、電子設備的銷售, 經營進出口業務。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3、上海錸鍩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楊浦區翔殷路128號11號樓C座218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

法定代表人:陸儉

註冊資本:人民幣捌拾萬元整

經營範圍:光電、電腦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光電儀器的製造及維修;電腦硬體的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4、常州華達西德寶鐳射儀器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鐘樓開發區梅花路16號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法定代表人:張甌

註冊資本:45萬美元

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鐳射水平儀及其他測量儀器的研發, 生產, 銷售自產產品。 許可經營項目:無。

5、杭州微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區西斗門路3號天堂軟體園A幢11樓F座

法定代表人:姚嘉

註冊資本:壹仟柒佰萬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01日

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經營範圍:服務:積體電路、電子產品、電腦軟體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成果轉讓,

貨物進出口;批發、零售:積體電路, 電子產品, 電腦軟硬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項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經營的項目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6、杭州魅奇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安路1197號2幢144室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嘉

註冊資本:三佰萬元整

經營範圍: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成果轉讓:電腦軟硬體、電子產品、積體電路;批發、零售:電腦軟硬體、電子產品、積體電路, (依法須經批准的專案,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深圳市信馳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寶源路寶安互聯網產業基地A區八棟二樓202

主體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凱

註冊資本:183.67萬元

經營範圍:電子產品、電腦軟硬體、通訊設備的技術開發及銷售;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電子產品、通訊設備、電腦軟硬體、嵌入式產品的生產加工。

(二)關聯關係

1、杭叉控股及其下屬各子公司與公司均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

2、公司董事長仇建平先生、董事徐箏女士、董事會秘書周思遠先生為國自機器人的董事,董事王玲玲女士與董事長仇建平先生為一致行動人;

3、公司董事長仇建平先生、財務總監倪淑一女士、監事余聞天先生、董事會秘書周思遠先生為錸鍩光電股東常州華達科捷光電儀器有限公司董事,董事王玲玲女士與董事長仇建平先生為一致行動人;

4、公司董事長仇建平先生、財務總監倪淑一女士、監事余聞天先生、董事會秘書周思遠先生為華達西德寶股東常州華達科捷光電儀器有限公司董事,董事王玲玲女士與董事長仇建平先生為一致行動人;

5、微納科技是公司的參股公司,董事會秘書周思遠先生為微納科技的董事;

6、魅奇科技是公司的參股公司,董事會秘書周思遠先生是魅奇科技股東、監事;

7、信馳達是公司參股公司微納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微納科技持股51%)。

(三)履約能力分析

根據上述關聯方的財務、資信狀況及本公司與其歷年來的商業往來情況,以上關聯方均能按約定履約。

三、定價原則和依據

本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各項關聯交易,在自願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則下進行。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為:以市場化為原則,嚴格執行市場價格,同公司向非關聯方銷售產品採用相同的定價政策,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同公司向非關聯方委託理財或存款採用相同的定價政策,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與關聯人進行的關聯交易為正常的商業往來,該等交易行為均按市場定價原則,不會出現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由於交易額占公司營業收入比重較小,不會對公司本期及未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公司也不會對上述關聯方產生依賴。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的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基於獨立判斷立場,對上述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進行了事前認可並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經審議,我們認為: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關聯交易是按照“公平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進行的,關聯董事回避表決,決策程式合法有效;交易價格按市場價格確定,定價公允,沒有違反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的行為。

2、監事會意見

經審議,公司2018年度預計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是在公平合理、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的,交易價格的確定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交易方式符合市場規則,交易價格公允,沒有損害公司及公司非關聯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關聯董事審議相關事項時進行了回避表決,監事會對公司上述關聯交易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住所: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寶源路寶安互聯網產業基地A區八棟二樓202

主體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凱

註冊資本:183.67萬元

經營範圍:電子產品、電腦軟硬體、通訊設備的技術開發及銷售;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電子產品、通訊設備、電腦軟硬體、嵌入式產品的生產加工。

(二)關聯關係

1、杭叉控股及其下屬各子公司與公司均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

2、公司董事長仇建平先生、董事徐箏女士、董事會秘書周思遠先生為國自機器人的董事,董事王玲玲女士與董事長仇建平先生為一致行動人;

3、公司董事長仇建平先生、財務總監倪淑一女士、監事余聞天先生、董事會秘書周思遠先生為錸鍩光電股東常州華達科捷光電儀器有限公司董事,董事王玲玲女士與董事長仇建平先生為一致行動人;

4、公司董事長仇建平先生、財務總監倪淑一女士、監事余聞天先生、董事會秘書周思遠先生為華達西德寶股東常州華達科捷光電儀器有限公司董事,董事王玲玲女士與董事長仇建平先生為一致行動人;

5、微納科技是公司的參股公司,董事會秘書周思遠先生為微納科技的董事;

6、魅奇科技是公司的參股公司,董事會秘書周思遠先生是魅奇科技股東、監事;

7、信馳達是公司參股公司微納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微納科技持股51%)。

(三)履約能力分析

根據上述關聯方的財務、資信狀況及本公司與其歷年來的商業往來情況,以上關聯方均能按約定履約。

三、定價原則和依據

本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各項關聯交易,在自願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則下進行。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為:以市場化為原則,嚴格執行市場價格,同公司向非關聯方銷售產品採用相同的定價政策,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同公司向非關聯方委託理財或存款採用相同的定價政策,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與關聯人進行的關聯交易為正常的商業往來,該等交易行為均按市場定價原則,不會出現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由於交易額占公司營業收入比重較小,不會對公司本期及未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公司也不會對上述關聯方產生依賴。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的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基於獨立判斷立場,對上述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進行了事前認可並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經審議,我們認為: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關聯交易是按照“公平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進行的,關聯董事回避表決,決策程式合法有效;交易價格按市場價格確定,定價公允,沒有違反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的行為。

2、監事會意見

經審議,公司2018年度預計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是在公平合理、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的,交易價格的確定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交易方式符合市場規則,交易價格公允,沒有損害公司及公司非關聯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關聯董事審議相關事項時進行了回避表決,監事會對公司上述關聯交易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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