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
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
件的規定, 作為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
事, 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 基於獨立、審慎、客觀的立場, 我們對公司第三屆
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調整後的關於 2016 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
增股本預案的事項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公司變更後的 2016 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預案積極回應了
監管部門的監管理念和監管導向, 符合《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 與
2016 年度業績和資本公積金餘額實際情況相符,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
情況, 同意該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案, 同意將此方案提交公司股
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廖騫、鐘宇
2017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