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定金協議之後, 我想反悔了!
反悔的後果:雙倍返還定金。
買家剛剛交付了定金, 但還未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 此情況下法律關係較為清晰,
簽訂了定金協定和買賣合同後, 能反悔嗎?
小明準備把房賣給小紅, 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後, 房價飆升, 小明反悔, 這時候小明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違約後果】
1、買方上訴法院, 可能判決強制過戶給買方
當買方滿足以下5個條件時, 可主張強制過戶:
(1)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
(2)購房人具有購房資質;
(3)購房人具有全款能力, 若批貸函已下發, 部分法院也會支援過戶;
(4)售房人構成根本違約, 即售房人明確表示不賣的證據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超過十五日的證據材料;
(5)交易房屋未被限制, 如查封等;
但是, 法院是否會判決強制過戶, 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定, 並且如果法院支持買方訴訟, 買方還可以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 儘管違約金酌情承擔, 但屆時真是得不償失了。
這裡想要注意的是:
(1)繼續履行必須建立在能夠並應該實際履行的基礎上。
(2)法院只可能判決強制過戶, 但是並不能由法院判決或裁定戶口遷出。
2、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並要求賣方承擔根本違約責任
在具體的訴訟中, 法官會根據以下(但不限於)因素來綜合判斷違約金的具體數額:
(1)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核心);
(2)違約方的惡意性程度;
(3)合同履行的程度;
此外, 購房人也可同時要求售房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其已向居間方支付的代理費用。
3、雙倍返還定金
若法院判決的違約金數額低於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若房屋價格上漲部分已經超過房屋總價款的20%, 那麼超過部分的金額也是購房人的實際損失), 那麼守約方還可向違約方主張賠償其損失;否則, 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是不能同時適用的;但違約責任和定金罰則只能二選其一, 不可同時適用。
此外, 至於買方選擇何種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 買受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求而定, 出售人作為違約方是無權選擇解約的, 選擇權在於買方!
在買方交完房款之後, 賣方還能反悔嗎?
賣家拒絕或怠于履行合同, 而買家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的, 如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主要是指,一涉案房屋沒有因為其他案件而被法院查封;二涉案房屋上沒有抵押等他項權,若有,也應具備滌除條件;三買方應當有支付剩餘購房款的資金實力並提供相關憑證。由於買賣雙方已經完成了網簽程式,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買方對支付剩餘的購房款有一定的把握,基本不存在上一階段買方無法解決資金問題的可能。
故此時,若賣方違約,無論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還是主張違約責任,進入訴訟階段的勝率都是很大的。
如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主要是指,一涉案房屋沒有因為其他案件而被法院查封;二涉案房屋上沒有抵押等他項權,若有,也應具備滌除條件;三買方應當有支付剩餘購房款的資金實力並提供相關憑證。由於買賣雙方已經完成了網簽程式,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買方對支付剩餘的購房款有一定的把握,基本不存在上一階段買方無法解決資金問題的可能。
故此時,若賣方違約,無論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還是主張違約責任,進入訴訟階段的勝率都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