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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房主有貸款?切忌直接給首付解抵押

先簡單介紹一下房屋有貸款而需要解抵押的過程, 參見下圖。

一、切忌直接給首付解抵押

二手房要買賣, 首先需要結清貸款,

也就是解抵押。 很多房主會要求, “你先付個首付, 讓我去把房貸還完”, 但直接把錢給業主, 可能會面臨以下兩種風險:

(1)賣家不止有一筆貸款。

你的首付出去了, 房子的貸款可能還沒還清。 陷入兩難境地, 進, 拿不到房子, 退, 收不回首付。 除了銀行貸款, 賣家有可能還將房屋做抵押借了別的錢, 如果是民間借貸、甚至是高利貸, 利息難以估算。 極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賣家拿到你的首付去還錢, 但只是杯水車薪。

案例:2012年6月, 孫女士購買了邱某位於亦莊的一套房子, 總價為228萬元。 在邱某的要求下, 孫女士先行支付了158萬的首付款拿到了房屋鑰匙, 因為該房屋仍然欠著銀行50多萬的貸款, 需要解抵押之後才能過戶, 邱某承諾會用孫女士的首付去還剩餘貸款。

11月, 雙方順利網簽, 但網簽之後, 邱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過戶時間, 直到2013年5月, 孫女士去房管部門查詢才知道, 房屋已被查封。

原來邱某在網簽之後幾天, 又將房屋做了抵押, 抵押給了自己的債主張先生, 並設定了195萬元的抵押權, 並授予了對方代為處置房屋等多項權利。 在這個案例中, 由於房屋沒有過戶, 孫女士沒有房屋的產權。 而邱某的債主張先生有“優先追償權”, 即使該房屋被拍賣, 所得錢財也優先償還抵押借款。 也就是說孫女士即使訴諸法院也很難拿到賠償。

(2)賣家挪用首付款。

賣家並沒有如約去辦理解抵押手續, 而是把錢用作他處, 甚至會提出再給一筆房款去解抵押的無理要求。 最麻煩的是,

業主因為沒去解抵押而導致房屋被查封, 因為查封房無法過戶, 好則耗時費力, 差則錢房兩失。

案例:2010年1月10日, 徐女士通過仲介購買了一套住宅, 簽約時房主說房屋有抵押, 抵押金額是205萬, 自己一時間很難湊齊錢來解抵押, 所以希望徐女士先支付205萬元的首付款來解抵押, 並且無法辦理資金監管, 但可以承諾一定會在解抵押之後即辦理過戶。 徐女士確實喜歡這房屋, 又相信房主, 便將205萬打給了房主。

一個月後, 徐女士貸款審批下來, 要去過戶時, 房主卻突然聯繫不上, 經過多方查找, 發現房主在家自殺, 而徐女士的205萬首付款不見蹤影。 經過司法核實, 房屋確實抵押給了個人, 抵押款是130萬, 而不是205萬, 而且房主並沒有拿著錢去解抵押,

徐女士的205萬不翼而飛。

二、房款進行資金監管

一般買一套二手房需要1-3個月, 金額大、時間長、手續繁、證件多。 稍有不慎, 大額房款可能被騙。 這樣的新聞報導屢見不鮮, 有被偽造的房產證騙去大額首付的買家, 也有被坑騙不明不白丟掉產權的賣家。

而“資金監管”就是專門防範這些風險的。 簡單來說, 做“資金監管”就像買房賣房時用了“支付寶”一樣, 貨不到不付款, 同理, 不“過戶”不給錢。 買房人不是直接付款給業主, 而是把錢放在銀行一個被“監管”的獨立帳戶上, 過戶完成, 這筆錢才能解凍給業主。 萬一“過戶”出紕漏, 別擔心, 錢一分也不會少。 目前, 北京二手房交易, 通過仲介成交的必須進行建委資金監管。 個人成交的, 暫時沒有強制的要求。

所以, 建議買房人留個心眼, 把房款打入資金監管帳戶。

案例:業主欠債, 吞了首付還高利貸的真事, 發生在北京海澱區。 業主說房子還有91萬貸款沒還清, 要求買房人小明把首付187萬打到他還款銀行的帳戶裡, 方便他馬上把抵押解掉, 才能過戶。

後來小明才發現,業主除了銀行貸款還欠很多債,他當天就把187萬全部劃走,還了高利貸和其他債主。結果是,業主欠債太多,房子資產加起來都不夠還錢——資不抵債。法院判了也沒錢還。如果這187萬不是直接給業主,而是通過資金監管,業主不可能拿到錢。

買二手房的時候可能會遇到房東有貸款、著急出國等各種著急用錢的理由來讓你先付首付,並且直接給錢,這個時候就一定要留個心眼了。總而言之,二手房買賣一定要進行資金監管,不要直接將房款給賣房人。

後來小明才發現,業主除了銀行貸款還欠很多債,他當天就把187萬全部劃走,還了高利貸和其他債主。結果是,業主欠債太多,房子資產加起來都不夠還錢——資不抵債。法院判了也沒錢還。如果這187萬不是直接給業主,而是通過資金監管,業主不可能拿到錢。

買二手房的時候可能會遇到房東有貸款、著急出國等各種著急用錢的理由來讓你先付首付,並且直接給錢,這個時候就一定要留個心眼了。總而言之,二手房買賣一定要進行資金監管,不要直接將房款給賣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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