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租賃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合同,會有哪些法律風險?
作者:朱清律師
生活中,出租人與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時一般會簽訂規範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
不定期的租賃合同不利於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避免不定期合同的產生,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不管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在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屆滿前,
作者:朱清律師
生活中,出租人與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時一般會簽訂規範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
不定期的租賃合同不利於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避免不定期合同的產生,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不管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在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屆滿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