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煞那晚,隊伍少了一個人

第十二章

第 12 章 · 约 1211 字

兩年後,職災訴願改判,認定木坤長期處於證詞壓力、減班與債務交互影響,要求原機關重作處分。這不是最終勝利,公文最後仍寫可以再救濟。阿雪把它折好,夾在丈伕輪班筆記裡。

鄭課長一審被判有罪,部分罪名緩刑,案件仍上訴。江福生延誤送醫的因果關係未獲法院完全採納,但虛報出勤與移動廢液桶有其他證據成立。新聞只報了一天,標題沒有提溪尾莊。

育全回莊幫母親修屋頂時,經過原本的浬辦公處。新浬長正在重做緊急事件名冊。表格除了姓名、電話,多了「實際到場時間」「中途離隊」「再次確認」三欄。送煞若需封路,也規定由警察與浬辦各持一份名冊,不能只靠一個人點頭。

新浬長問育全要不要回來當臨時人員。他拒絕,留下勞工團體電話,說工廠若再有人反映問題,別先轉給公司。

傍晚他走到海堤。當年處理祭具的位置已被潮水和工程車輪壓得看不出來,風機仍慢慢轉。郭朝明坐在堤防下修蚵籃,兒子志宏去年回臺,正在接受調查,也在另一間工廠上班。父子沒有搬走,莊裡有人不理他們,有人照樣來買蚵。

郭朝明問育全,那晚隊伍多出來的人到底是誰。

「不知道。」

「你現在還信有?」

育全仍保留監視器截圖。技術人員說可能是兩個人的熱影像重疊,也可能是路邊機車騎士剛好進入畫面。名冊上的空白勾無法鑑定筆跡,郭朝明聽見有人代答,也可能是緊張記錯。

「不知道就好。」郭朝明說。

育全沒有問為何。不是每個不知道都需要填成鬼,也不是每個鬼故事都能替活人卸責。

他回到產業道路,手機響了。另一個工業區有移工反映夜班同事失聯,公司說人已自行離職。育全停在路邊,先打開新的訪談表。

表格第一欄是姓名,第二欄是最後被看見的時間。

他沒有預先打勾。

新案件在另一個靠海的工業區。失聯者叫阮明德,越南籍,宿捨床位已被清空,公司提出一張自願離職書,上面的中文簽名歪斜。育全先請通譯確認,明德平常只簽越文名字,從不用漢字。

同事說他最後一次上班時手腕受傷,主管叫他隔天不要來。公司說他已搭車離境,移民資料卻沒有出境紀錄。育全把「公司說」「同事說」「係統顯示」分三欄,不先選哪一個像真話。

通譯問為何還要加一欄「本人回應」。人都找不到,欄位只會空著。

「空著才看得出來沒問到。」育全說。

他們先查醫院、車站與同鄉宿捨。凌晨兩點,明德在一傢診所後方租屋找到,護照被仲介扣著,因害怕逾期居留不敢報警。他活著,也不是自己離職。育全在表格上填入聯絡時間,將扣證件與職傷分案通報。

找到人不等於事情結束,至少這一次,名冊上少掉的名字由本人答了「有」。

育全把通話錄音與本人同意書分開保存,又請明德親自核對姓名拼音。第一次輸入時,他仍把兩個字母打反。明德看完笑他,拿筆一個字母一個字母改正。

表格最下面原有「結案」方框。育全沒有勾,改寫下次回訪日期。診所費用、被扣的護照和沒領到的三天工資,都還沒回來。

那一欄空著,不是漏填,是事情確實還沒有完。

他把筆夾回表格,隔週會再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