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番外一 唐沅沒有簽的那張紙
第 10 章 · 约 494 字
唐沅離開沅野的前一天,把那份虛假宣告帶回傢。
宣告只有兩頁,內容卻足以把顧霏十年的工作變成她和程野的共同創作。程野說只是應付官司,等事情過去就撕掉;還說孩子馬上出生,公司不能倒,她現在退縮等於毀了三個人的未來。
唐沅握著筆,第一次想起顧霏收到請帖時會是什麼感覺。
她過去總把自己想成遲到的真愛。大學時錯過程野,許多年後重逢,他說婚姻只剩責任,說顧霏早不愛他,只拿債務綁著他。唐沅願意相信,因為相信能讓她得到的房子、公司和感情都顯得合理。
直到程野要求她簽下一個明知是假的名字。
「你當初也讓她這樣簽嗎?」她問。
程野說不要把兩件事混在一起。
這正是答案。對他而言,每一次都是不同的情急、不同的困難、不同的不得已;對被要求簽字的人而言,卻是同一件事——他的未來永遠比別人的名字重要。
唐沅沒有簽。她把檔案和內部硬碟交給律師,也承擔自己參與使用侵權作品的賠償。父母責怪她把退休金搭進去,她沒有再說都是程野騙的。被騙是真的,明知他已婚仍然繼續也是真的。
女兒出生後,她給孩子取名唐禾,跟自己的姓。有人問為什麼不等父親決定,她說名字只是開始,往後還有很多事要由孩子長大後自己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