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前伕還清八百萬,他卻把公司給了初戀

第十一章 番外二 程野的舊辦公室

第 11 章 · 约 496 字

野川舊辦公室拆除時,程野一個人回去收東西。

牆皮仍有漏水後的黃漬,角落放著當年兩人共用的摺疊桌。抽屜裡塞著一盒便宜的自動鉛筆,筆身貼著顧霏寫的標簽:現場、草圖、報價。

他曾經真的愛過和她擠在這裡的生活。第一筆案款到賬時,兩人買了一小塊蛋糕,坐在地上用塑膠叉分。顧霏說以後要做一間有大窗的工作室,他答應給她最好的一面光。

後來公司越來越大,客戶更愛聽創辦人的故事。他發現只要自己站在鏡頭前,別人就會預設所有成果都來自他。他一開始還會說顧霏負責設計,後來改成太太幫忙,再後來索性不提。

每刪掉一次她的名字,他都告訴自己伕妻不必計較。

直到判決要求他把名字補回去,他才看見所謂不計較,始終只對受益的人方便。

程野把摺疊桌送去回收,沒有找顧霏。他知道一句對不起不能交換她撤下判決,也不能換女兒更親近。他開始按時支付撫養費,依約在接孩子前確認行程;川川不願去時,他學著不說媽媽阻止。

有一次女兒帶來一張學校設計比賽的圖,說媽媽教她畫的。程野看完,問可不可以拍照。川川說:「要先寫誰畫的。」

他在照片備註裡認真打下女兒全名。

那一刻他才知道,署名不是虛榮,是對一個人存在過的最基本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