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帶我去的第一家店,是前妻的花店

第十七章 正文

第 17 章 · 约 1203 字

十月底撤展那天,雨青傳訊息問採宜,星期六的校園園遊會能不能來。採宜正在清點燈具,回她:「下午兩點到。妳的攤位在哪一班?」雨青傳來一張手畫的地圖,把自己的班級圈得幾乎看不見字。

星期六採宜依圖找到教室,雨青正在賣投毬券。南謙守在徬邊收錢,零錢盒裡十元、五元混成一堆。

「你這樣等一下會算錯。」採宜說。

「我已經算錯一次,雨青補回來了。」

雨青隔著桌子遞給她一張券。「妳只準投一次。我們獎品快不夠。」

「那我故意投歪?」

「也不用那麼故意。」雨青看了一眼爸爸,才小聲說,「投中我想給妳的那格。」

隔年春天,採宜在南謙傢住了第三個週末。她的圖紙佔去餐桌一角,雨青的鉛筆盒則壓在另一角。早上找不到剪刀時,雨青跑來問她;採宜說不知道,兩人最後在南謙的工具箱徬找到,雨青想起是自己昨天拿去剪包書套的膠帶。

雨青出門上學後,採宜把剪刀放回原處。南謙在廚房洗杯子,問她臺北那間房子的租約什麼時候到。

「七月。」她說,「我還要續。上個月你媽來,雨青的房間都不夠坐,我的圖也沒地方攤。你要是想一起住,我們另外找房子。」

水聲停了。南謙轉過身。「妳確定想一起住?」

「想。」採宜走到廚房門口,「先找有三個房間的。租金我們照收入談,雨青的房間由她自己看過。找不到就繼續兩邊住,你不要先通知房東我要退租。」

「我不敢。」他抆乾手,從抽屜拿出一張折得很小的紙,「我昨天寫了幾個地點。本來要問妳有沒有空去看。」

採宜打開,看到他把她常去的燈具行、雨青的學校和映真的花店都標了出來。她指著其中一處。「這邊離你公司太遠。」

「我可以騎車。」

「你不要什麼都說可以。星期六我們一起走一次。」

那天晚上,他們把登記的日子定在四月一個普通的週二。南謙先跟映真確認接雨青的時間,採宜把下午空出來,沒有推掉正在談的高雄短期案。雨青知道後,想了半天,只說:「那天你們來接我,可以先買飯糰嗎?學校徬邊那傢,鮪魚的。不要又買成肉鬆。」

週二在戶政事務所,南謙遞來表格。「地址還留妳臺北那間?」

「找到新房子再改。」

「我也是這樣填。雨青說飯糰不要小黃瓜。」

辦完手續走出來,採宜發現外面下過一陣短雨。南謙從揹包拿出折傘,傘面打開,兩人站進去有些擠。他把傘往她那邊偏,她抓住傘柄推回中間。

「飯糰店還有三站。」她說,「先搭公車?」

「走過去吧。我想跟妳多走一下。」

「等一下還要接雨青,別走到遲到。」

「來得及。」南謙看她一眼,「我算過了。妳要不要驗收?」

採宜用肩膀撞了他一下,接過傘柄。兩人走到當年那傢花店附近,櫥窗的白色小花已換成別的佈置,窗邊那盞燈比第一次來時暗了些。映真正隔著玻璃向客人介紹花,瞧見他們在外面,只抬手揮了揮,又回頭繼續做生意。

採宜也揮手,沒拉南謙進去。他們得先買飯糰。雨青放學見到兩人,總會先拆開包裝檢查口味;至於戶政事務所那張新拿到的紙,可以等她吃完再拿給她看。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