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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乾貨》: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比較,兩種經營模式各有利弊

在現在的餐飲企業經營過程中, 企業的經營模式多樣化, 但餐飲企業大多數採用的是直接經營與特許經營的模式, 這兩種經營模式各有利弊, 是現在較為大眾化的經營理念。 下面我將對著兩種模式做一些簡單的梳理:

(一)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比較

1、產權構成不同。 直營連鎖是指同一資本所有, 由總部集中管理, 共同開展經營活動的高度組織化的零售企業。 同一資本所有是區別直營連鎖店與其他經營形式的關鍵, 也是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本質上的差別。

2、管理模式不同。 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

特許者(總部)是轉讓方, 被特許者(加盟店)是接受方, 特許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合同形成的, 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係是獨立的, 特許者無權進行干涉。 被特許者需要對特許者授予的特許權和提供的服務以某種形式支付報酬。 而在直營連鎖經營中, 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 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 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 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3、法律關係不同。 在特許經營中, 特許者和被特許者之間的關係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係,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的規定。 而直營連鎖不涉及這種合同(分店經理與總部的雇傭合同則另當別論), 總部和分店之間的關係由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4、籌資方式不同。 特許經營通過招募獨立的企業和個人擴張體系, 特許者不僅需要吸引潛在的被特許者, 還需選擇被特許者, 並為被特許者提供培訓和服務;通過直營連鎖擴大規模則要籌集足夠的資金,

配備大批的管理人員。 相比之下, 特許經營利用他人資產擴大市場佔有率, 所需資金較少, 而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5、經營的自主權不同。 特許經營加盟店在合同期內可以使用加盟商的一系列東西, 可以得到加盟商的各種政策及其他方面的支持, 反之則不然。 特許經營加盟還受合同的影響, 在合同期內不能自由的退出, 而合同期過後需要續簽合同, 這受加盟商與被加盟商兩方意志的影響, 對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有一定的影響。

表1 直營連鎖與特許連鎖比較表

專案

直營連鎖

特許經營

資金

總部投資

加盟者

決策

總部

總部為主

所有權

總部

加盟者

經營權

總部

加盟者

商品進貨

總部統一

總部為主

營業利潤

歸總部

加盟者

價格

統一價格

統一價格為主

經營技術

總部全套供應

總部全套供應

教育技術

總部全套供應

總部全套供應

促銷

統一實施

統一實施

店鋪經營者

由總公司任免經理

加盟者(店長)

市場

因新店開發而擴大市場

因新店開發與既存店加盟而擴大市場

開店速度

資金受限, 比特許加盟慢

合作開店, 速度較快

契約範圍

沒有

價格管制

總部

由特許總部規定或推薦

援助

依營運手冊實施(按總公司指示)

依營運手冊實施(按特許總公司指示)

營業終止

總公司確定

依合同內容

督導

總部派駐人員

專門人員巡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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