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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股權轉讓所得納稅地點匯總
編者按: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股權交易市場日趨活躍,股權投資與股權轉讓在企業運營發展的各個階段頻繁出現,而稅收成本則是股權交易面臨的突出問題。由於股權交易涉及金額普遍較大,所得稅就成為最主要的稅收成本。而不同的股權交易主體,又適用不同的
2017-12-18 0 -
“合法、有效憑證”界定不清、稅務爭議不斷
編者按: 對於企業而言,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是企業眾多稅負中至為重要的一項。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稅法規定要求稅前扣除需要
2017-12-20 0 -
2017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申報流程、風險提示及建議
編者按:2017年5月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佈《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明確在2017年度至2019年度間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
2017-12-22 0 -
符合法定要求 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不是不可能
編者按: 實務工作中,很多企業存在由於某些原因導致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未申報認證而不知該如何處理的情況。2011年之前,我國相關法規規定凡逾期未申報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但該規定於2011年被廢止。這就說明,在符合法定
2017-12-13 0 -
“一人公司”、“個人獨資”,哪個稅收上更優?
編者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
2017-12-11 1 -
一份判決文書告訴你:變名銷售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編者按:近年來,在國內的石化行業內全面爆發了“變名銷售”的涉稅風險。這類案件有一個共同特點系燃料油、石腦油等生產企業由於各種原因在對外銷售燃料油時,通過增設交易環節的方式由貿易企業開具品名與貨物不一致的發票,即變名銷售。目前絕大多數稅務機
2017-12-12 1 -
新一輪的全球減稅競爭拉開帷幕
引言:美國參議院2日通過大規模減稅法案,將聯邦企業所得稅率從目前的35%大幅降至20%,同時分別下調不同收入檔的個人所得稅。如不出意外,在參眾兩院統一版本之後,法案提交特朗普簽署就會成為法律。這將是美國三十年來最大規模的減稅計畫。圖為:特
2017-12-04 0 -
劉天永:“變名銷售” 進行“無罪辯護”的三大策略
筆者曾分別於今年7月撰寫《石化行業突顯“變名銷售”虛開風險》一文、10月撰寫《“變名銷售”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文,後又於10月底應邀在《中國稅務報》實名發表《“變名銷售”虛開增值稅專票:該不該入罪?》一文,以期對當前石化行業愈演
2017-12-07 2 -
扣除專案需有合法有效憑證,否則稅局查帳百口莫辯!
編者按: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取得增值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其中,對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應當適用的徵收方式、扣除專案的確定等關涉土地增值稅計算金額的問題,企業應當在清算工作過程中厘清。本期案
2017-12-05 0 -
從最高院第22號指導案例分析《已證實虛開通知單》的可訴性
編者按:《已證實虛開通知單》是在稅務機關辦理虛開案件中各稅務機關之間的協查材料,屬於稅務機關的內部文書,不對相對人送達,一般不具有可訴性。除了具有人事性質的內部行政行為在行政訴訟法中明確排除在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之外,但是其他內部行政行為是
2017-12-06 0 -
從一則稅案看約定稅款轉嫁的“包稅條款”效力問題
編者按:在實踐中,合同雙方當事人有時會約定由非納稅義務人承擔稅費的條款,這類條款被稱為“包稅條款”。雖然合同約定為民事法律關係,但由於約定內容涉及到納稅義務,這種私與公性質混合的特點導致“包稅條款”的效力難以認定。本文將結合一則相關案例進
2017-11-24 0 -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7個重要變化
2017年11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本公告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匯算清繳。本公告根據財稅[2015]119號文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97
2017-11-23 0 -
企業偷逃稅款?法院最終認定證據不足,並連帶審查稅務處理決定!
稅案觀察:企業偷逃稅款?法院最終認定稅務處罰決定證據不足,並連帶審查稅務處理決定!編者按:貴州某知名啤酒有限公司因不服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罰提起行政訴訟,在一審法院組織協調過程中,稅務機關核實企業新的異議及理由後,出具《審核意見》對企業應補繳
2017-11-21 0 -
沒有“貨物流”的商貿行為是否可以認定為“虛開”
編者按:稅務機關以及司法機關在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虛開”的通常採用“三流”是否一致的標準。“三流一致”的概念來源於1995年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192號文,時至今日,該文中所指“三流一致”已經嚴重的背離了現代市場經濟對於資金流、貨物流多元化
2017-11-15 0 -
“不實”無形資產出資,稅務風險大
編者按:納稅行為屬於經營事項的一個部分,與經營行為一樣,涉稅事項的處理也具有連貫性的特點,一個不合法的行為帶來的是一系列的法律事實和後果。在實務中,如何處理類似的問題,一直存在諸多爭議。本文以華稅在提供稅法服務中遇到的實際案例為引子,分析
2017-11-13 0 -
企業對於應否繳納滯納金稅務爭議案
編者按: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按照法律規定向未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加收滯納金;但企業補繳稅款時,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需要繳納滯納金。在實務中,企業對稅務處理決定中加收滯納金的質疑是一種常見稅務爭議。本期,華稅律師將通過對一則企
2017-11-10 0 -
搭建基金架構,3個稅務籌畫要點
編者按:在私募投資基金架構搭建的過程中,類似基金設立的地理位置、投資的行業或產業、如何投資等問題需要結合多種因素綜合考慮,其中,稅收因素的影響越來越凸顯,企業稅負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創造利潤的價值及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率。基於我國目前複雜的稅
2017-11-09 0 -
兩則“提單瑕疵”出口退稅案,法院緣何做出不同判決
編者按:近日,一名客戶向筆者發來兩則出口退稅案判決書,就此向華稅律師徵詢出口退稅相關問題的專業意見。兩則案例案情基本相同且都涉及到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備案制度,然而,法院判決結果卻截然相反,客戶對稅法的確定性、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既定力以
2017-11-08 0 -
稅案觀察:高新資格覆核期間,稅務機關能否直接要求企業補稅?
編者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由認定機構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但在高新資質的維持過程中,稅務機關可能會發現企業出現不滿足認定條
2017-11-03 0 -
華稅、中稅協第2期“稅務爭議代理業務高級研修班”開始報名
在經濟新常態和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我國正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大力推進依法治稅,稅收征管和稽查趨於嚴格、規範,稅務爭議案件的數量出現大幅增長,類型趨於多元化、複雜化。稅務爭議解決機制作為化解稅企矛盾的法定管道和保護納稅
2017-10-2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