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 4 章 · 约 627 字
怡婷去市場處檢舉補助款異常。
承辦人先問她是不是攤位使用人。母親死亡後,資格尚未變更,她只能以利害關係人提供資料,不能直接申請撤銷舅舅的承接。若調查期間四十二號持續停業,仍可能被收回。
「所以我要先開攤,才有資格證明別人不該拿?」
「規定是實際經營者優先。」
怡婷請了兩週事假。臺北公司說手上商場案正要進場,不能再延。她若不回去,專案交給別人,年終分紅也沒有。
寶珍說可以替她顧肉攤。
「妳已經有雞攤。」
「找我女兒回來幫兩週。」
「我不是要留下。」
「我也沒叫妳留。先把攤位資格顧住,妳再決定。」
寶珍的女兒洪可晴二十二歲,在臺南唸餐旅,週末回傢幫忙。她對母親替蘇傢墊會錢很不滿,當著怡婷面問:「妳媽欠的,憑什麼我媽拿存款補?」
怡婷說會還。
「妳拿什麼還?」
她目前能動用的現金只有二十多萬,臺北房租與房貸並存,離婚後共同房產還在處理。四十六萬不是拿不出,是拿出後幾乎沒有緊急預備金。
「先還二十,剩下分期。」
寶珍拒絕:「等妳把帳查清。那筆會錢不一定全該妳揹。」
可晴更生氣:「媽,妳每次都這樣。別人的事比自己傢急。」
寶珍沒回嘴,低頭拔雞毛。怡婷看出母女間這場爭執早就存在,自己只是最新一件被寶珍扛回傢的痲煩。
她不再接受免費幫忙。寶珍替四十二號工作的時數全部記帳,按市場師傅行情計薪。寶珍嫌痲煩,怡婷說不記就不讓她碰刀。
「妳跟麗珠一樣難伺候。」
「她有付妳薪水?」
「沒有。」
「那我跟她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