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 7 章 · 约 684 字
市場改建前的消防檢查,三十九號雞攤不合格。
寶珍私接電線替照明和拔毛機供電,線路沿潮濕牆面走,已有焦黑。若限期未改善,她也不能取得新市場抽籤資格。
怡婷以室內設計專業畫了全區機電改善圖,聯絡水電估價。十六攤共同施工可降低成本,卻有六攤不願出錢,說市場半年後就拆,何必修舊的。
「不修,半年內燒起來呢?」
「做幾十年都沒燒。」
攤商會議吵了三次。怡婷提出先修高風險線路,費用按使用負載分攤。寶珍的拔毛機耗電高,須付最多。可晴不同意,認為母親已替市場做太多免費雜事,不該再多出。
寶珍卻簽了。她說以前為省錢自己拉線,責任本來就多。
施工期間,兩攤一起停業四天。怡婷與寶珍去海邊吃晚餐,第一次不是為進貨。回程時寶珍問她,臺北前妻的房款談得如何。
「她願意分三年還。」
「妳還喜歡她?」
「有時候會想起。」
寶珍點頭,沒有裝大方說完全不介意。她說自己不想當怡婷回南部後順手選的下一個人。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怡婷說。
「那就先不要講在一起。」
兩人坐在堤防上把魚湯喝完。走回停車處時,寶珍仍牽了她的手,牽到機車徬便放開。
這段關係有一陣子沒有名稱。市場的人卻比她們快。賣菜阿嬤開始問寶珍「妳那個臺北的」今天怎麼沒來,可晴則直接問母親是不是跟怡婷睡過。
寶珍叫女兒不要管。
可晴說:「我不是反對妳喜歡女生。我是反對妳又把錢跟攤都拿去救別人。」
這次寶珍沒有用長輩身分壓回去。她把四十六萬墊款、雞攤存款和未來改建費逐筆攤給女兒看,也承諾不與怡婷合併帳戶或共同借款。
怡婷聽說後有點受傷,卻知道可晴防的不是同性關係,是母親習慣把自己排到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