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 2 章 · 约 1154 字
周曉雯十歲時住真真傢樓上。
兩人每天一起上學。失蹤那天下午,曉雯母親說她放學後沒回傢;麗芳卻告訴警方,自己在巷口看見曉雯上了一輛白車。警方找過幾個月,查不到車牌,案件後來成了地方偶爾會被新聞重提的懸案。
真真對那天沒有完整記憶。她只記得下大雨,母親替她洗了一雙沾泥的紅鞋,洗到鞋面褪色。成年後每次看見紅色童鞋,她胸口都會發緊。
回聲刺青在板橋一條舊公寓巷內。店主高若庭三十五歲,頭髮剪得很短,手臂上有一排未完成的植物線稿。真真拿出名片,問她是否替麗芳刺過字。
若庭先說不能透露客人資料。得知麗芳過世後,她沉默很久,確認真真身分,才從紙本檔案櫃抽出一只牛皮紙袋。
「她每年來一次。」
不只一個名字。
麗芳第一次刺「許真真」,後來陸續在肋骨和腰側刺了八個名字。若庭只做前三個,發現她要求的日期都對應失蹤兒童案件後,拒絕再接。麗芳便換店,仍會回來詢問能否補色。
「她說這些孩子不能沒人記得。」若庭說。
紙袋裡有麗芳簽的同意書、刺青位置照片,以及她交代的緊急聯絡人。聯絡人不是女兒,而是一名叫程國榮的男人。
真真認得名字。程國榮是當年承辦曉雯失蹤案的退休警察,也是母親多年口中的「程叔叔」。
若庭又拿出一張描圖紙。麗芳原本要刺的第一個名字不是許真真。
是周曉雯。
她臨時改了。
若庭還記得改字那天的細節。麗芳已躺上工作床,衣服掀到肋骨,消毒水抆過一遍,描圖紙也貼好了。針機剛響,她突然用手蓋住「周曉雯」三個字,說先不要。
「她問我,如果把死人的名字刺在活人身上,那個人是不是會跟著回傢。」
「曉雯不一定死了。」真真說。
「我那時也這樣回。」
麗芳坐起來,從皮包拿出女兒國中時的學生證。照片上的真真剪著齊耳短髮,嘴角繃緊。她叫若庭照學生證上的字刺,不要改成漂亮字體。若庭問她是否取得女兒同意,麗芳說身體是自己的,不需要。
「這句我聽了不舒服。」若庭說,「身體當然是她的,可她把妳的名字當成自己的東西。」
若庭照規定再次確認圖樣與位置。麗芳簽名時手很穩,下針後卻開始講女兒小時候的事:真真怕水、不吃肥肉、睡覺會把手塞進枕頭下面。她講得像揹一份失物特徵。針走到第二個「真」,她忽然縮了一下,筆畫才歪。
做完後,麗芳沒有照鏡子,只問多久會結痂。若庭交代照護,她全抄在一本小簿裡。隔週回傳恢復照片,傷口邊緣發炎,顯然包得太緊。若庭叫她拆掉保鮮膜,她說怕名字沾到衣服被磨掉。
「刺青沒那麼容易掉。」
「她知道。」若庭看著真真,「她怕的不是墨掉。」
紙本檔案裡還夾著三次預約取消紀錄。麗芳每次約在真真生日附近,又在前一天取消。備註理由都寫「女兒可能回傢」。三年沒有聯絡的母親,仍把女兒可能出現留在行事曆裡。真真盯著那幾行字,感到的不是感動。她只想到母親連自己的缺席都替她排好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