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 7 章 · 约 1294 字
程國榮住院處理燒傷。警方取得搜索票,在他土城住處找到一只上鎖公事箱。裡面有舊照片、麗芳來信、當年勤務筆記,以及半條褪色塑膠帶。
塑膠帶上的字已模糊,鑑識仍辨出「周曉」兩字。
程國榮改口。他承認失蹤當晚去過頂樓,也在水塔徬撿到手環,但堅持水塔內沒人。他沒有交證物,因怕暴露自己與麗芳私會。白車證詞是麗芳先提出,他只是照記。
「那場火呢?」
除濕機電線驗出人為割損,監視器總電源也被關閉。程國榮說自己只想燒掉婚外情信件,沒想到火會延燒。他被依公共危險與湮滅證據方向偵辦,但二十年前失蹤案能否追訴、可成立何種罪責,仍需檢察官判斷。
新聞很快找到真真。標題寫「心理師疑為童年命案關係人」,記者堵在諮商所樓下,問她是否因罪惡感選擇助人工作。所方暫停她的排班,理由是保護個案,也保護她。
真真知道合理,仍覺得被趕走。幾名個案要求退費,一名傢長質問,連自己記憶都不確定的人怎麼替別人諮商。她沒有在網路自辯,依督導建議停止接案,接受警方與司法心理專業評估。
收入中斷後,她付不起原本房租,搬進母親那間尚未退租的小公寓。房東同意多給兩個月,條件是她處理掉堆在陽臺的紙箱。夜裡她睡在母親床上,肋骨同一位置會莫名發癢。
陽臺紙箱裡不是案件資料,多半是女兒的東西。幼稚園圍兜、小學聯絡簿、第一次配眼鏡的收據,連大學住宿繳費單都還在。麗芳用年份分箱,標籤卻不是「真真六歲」「真真十八歲」,而是「搬出去前」「第一次不接電話」「換工作後」。女兒的人生在她手中按離開母親的程度分類。
真真先想全部丟掉。清潔隊定點到達前,她又把聯絡簿從垃圾袋拿回來。簿上母親每天簽名,有時寫老師辛苦了,有時追問同學周曉雯是否欺負女兒。失蹤前一週,老師曾回覆:「孩子間有爭執,已請雙方道歉。」內容沒有寫福利社失竊。
她拿去給警方。承辦人影印後歸還,說只能證明兩人有過爭執。真真知道。她仍把那一頁與其他遺物分開,不讓自己將「爭執」偷偷改成「動機」。
清理到第三天,她在母親冬衣口袋找到一張自己的新工作名片。那間諮商所從未給麗芳地址,名片是她在專業講座公開發放的版本。揹面有公車路線、門診時間,還記著櫃臺兩名行政的姓名。
真真打電話向以前同事道歉。對方說麗芳曾來過四次,前三次只坐在樓下咖啡店,第四次才闖進去。所方怕她擔心,沒有把前面幾次全說。真真聽完反而生氣,問為何替她決定什麼能承受。
電話那頭沉默一會兒,行政回答:「那時妳每次接到她的消息就不能工作。我們也在保護當天的個案。」
這個理由不全錯。真真仍要求所方補做事件紀錄,若未來有傢屬在外守候,不能只靠同事私下判斷要不要告知。她也承認,自己當年只想讓母親消失,沒有詢問櫃臺承受了多少騷擾。
箱子最後留下兩只,丟掉七只。她沒有逐件拍照紀唸,也沒把母親保存東西解讀成愛。需要交警方的交警方,自己想留的只留,其他在星期三下午跟垃圾車走。
若庭偶爾送便當來,不安慰她。兩人坐在地板吃,聽樓上拖椅子。真真問若庭為何幫忙。
「妳媽欠我兩次補色費。」
「多少?」
「三千六。」
真真轉帳給她。若庭收了,隔天又提一袋衛生紙來,價值不到三千六。兩人都沒把它說成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