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正文
第 7 章 · 约 508 字
宋蕎在孩子六個月大時再次聯絡她。
這次不是提供證據,而是詢問一份共同監護協議。梁廷安要求她搬進梁傢,說孩子需要完整傢庭;若不同意,就要爭取主要照顧權。宋蕎不敢找認識的人,最後想到許棠。
「我不是律師。」許棠說。
「我知道。我只是想問,妳那時怎麼敢離開?」
許棠沉默很久。「不是突然敢。是每次害怕時,仍然做一點能保護自己的事。拍下檔案、找專業的人、把話說清楚。勇敢通常沒有妳想像中好看。」
她把婦女法律諮詢的電話傳給宋蕎,沒有介入更多。她們之間不需要變成互相取暖的朋友,也不適合用共同受傷抹平過去。但她願意把出口告訴另一個正在門裡的人。
幾週後,宋蕎回覆自己已提出扶養安排,不會搬進梁傢。她說梁廷安很生氣,卻第一次不能替她決定。
許棠只回了四個字:照顧好妳。
同一晚,梁廷安傳來一封長信。他在信裡承認自己曾把「能解決事情」當作能力,把所有人的選擇都視為需要他處理的問題。他說諮商後才明白,控制不是因為太愛,而是他受不了事情不照自己的順序發生。
他沒有要求復合,只說對不起。
許棠讀完,將信移進一個名為「已結束」的資料夾。道歉有它的價值,但價值不是讓受傷的人回到原地。它只證明做錯的人終於肯直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