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番外一 梁廷安的同意書
第 10 章 · 约 748 字
梁廷安第一次走進心理諮詢室,是緩刑條件生效後的第三天。
諮詢師讓他寫下那天取消手術的完整過程。他寫:宋蕎早產,孩子缺氧,醫院催傢屬;許棠的手術並不緊急,所以我想延後。
諮詢師在「所以」下面畫了一條線。
「誰告訴你不緊急?」
「我問過一個醫生朋友。」
「主治醫生怎麼說?」
「我沒有問。」
「許棠怎麼說?」
梁廷安握著筆,寫不下去。他那天根本沒有問許棠。他只計算兩個風險,選出自己認為更急的一個,再用一份偽造檔案把另一個按掉。他一直把這叫作處理能力,也因為工作上擅長處理,越來越不覺得其他人需要參與。
諮詢師請他想一件自己被別人代替決定的事。他起初說沒有。後來想起父親病重時,母親替他拒絕外地大學,理由是傢裡需要男人。他多年都說不後悔,卻也從此討厭任何失控,彷彿只要自己先決定,就不會再成為被留下的人。
理解原因沒有免除責任。他按法院要求公開道歉、賠償、交出相關裝置,也接受宋蕎提出的扶養安排。每一次簽名,律師都會問他是否看清、是否自願。他過去嫌這些程序繁瑣,如今才知道,那些重複確認是為了阻止某個人把自己的答案寫進別人名字下面。
他給許棠寫了很多封信,只寄出一封。其餘都留在諮詢筆記裡。信裡有想唸、有辯解,也有他不該再向她索取的安慰。
女兒兩歲時發高燒,宋蕎在電話裡問要不要去急診。梁廷安差點直接說不用,話到嘴邊停下。
「妳現在觀察到什麼?醫生怎麼建議?妳想怎麼做?」
宋蕎沉默兩秒,說馬上去醫院,希望他到場。梁廷安趕去,卻沒有在醫生問主要照顧者時搶著回答。他站在徬邊聽完,第一次覺得不掌握所有決定,並不等於沒有盡責。
他知道這點學得太晚。許棠不會因此回來,取消的手術也不會變成沒發生。他能做的,是在往後每一份檔案、每一次關係裡,不再把「我認為最好」寫成別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