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討厭的男歌手,唱了我寫的那首歌

第九章 正文

第 9 章 · 约 1075 字

以霏在影印店排好歌詞頁,正要列印,母親替客人補了一個漏字,免費重印。

「那張算店裡的?」她問。

「一張而已。」母親收好找零。

以霏沒再說,將標有自己與孟晴姓名的修訂試版寄出。印表機吐紙時,門鈴響了。

聞川揹著琴進來,先向櫃臺喊:「阿姨好,我找以霏。」

母親看了他一眼,又看他的琴盒。「你就是唱那首歌的?她昨晚回來還在哼。」

「媽。」以霏從電腦後面探頭。

「我沒說妳哼什麼。」母親拿起下一份待印的稿子,「你們去後面對,我等等要開裝訂機,前面吵。」

聞川走到長桌徬,把琴盒靠牆放。他拿起歌詞頁,先看見署名。「這次我有先看對。」

「你可以看內文。」以霏把紅筆遞給他,「我怕昨晚聽太近,漏了你唱不順的地方。」

他逐行讀到副歌,在「你走後,別回頭」底下畫了個短記號。「這裡正式印的時候,逗號留著。我昨晚看著譜,知道要在哪裡吸。」

「孟晴說旋律不用為這個改。」以霏在徬邊註明,「你現場怎麼換氣,你自己抓。」

聞川抬頭。「妳現在這麼好說話?」

「我從來沒管你吸哪口氣。」

「妳有管我偷吸。」

「因為你偷得很難聽。」

他笑著把紙放下。以霏也笑了,隨即從資料夾裡抽出另一頁,推到他面前。「還有這個。我先寫了條件,今天不用當成合約簽。孟晴那份我也寄給她看了。」

裝訂機開始作響,聞川坐近她,手肘幾乎相碰。紙上列著署名、演唱、錄音和改動方式。費用與場次還空著,詞曲著作權則分別保留在以霏和孟晴手裡。

他在「改詞須先經詞作者同意」停住:「收半拍算不算改?觀眾先唱進來,我接他們的重音呢?」

「那些不算。換字、增句、刪句才算。」

「在臺上,我接到觀眾的唱法,有時候自己也沒察覺。下一輪有六週,我不能每場都想,這個字拖長會不會被妳當成改。」

以霏看著他手指壓住的那行字。他說的六週,她直到此刻才聽見完整長度。「你已經把這首排進巡演了?」

「場館要曲目,我還沒給這首。」聞川把手收回來,「但我想排。那些票不是等到我們把每個字談完才賣得出去。」

以霏添上「速度、停頓、重音?」:「可以寫明白。字要動,先跟我講。我不會因為『己』多唱兩拍就半夜打給你。」

「我要想一下。現場跟錄音應該分開。」

「可以,孟晴也還沒回。我只是不想又靠誰記得我們說過什麼。」

店前傳來母親叫以霏的聲音,要她幫忙看一份雙面列印的頁序。她起身時,聞川還握著那張紙。

「你慢慢看。」她說,「桌上有筆,想改就圈起來。」

她走到櫃臺,把顛倒的講義翻正。隔著半間店,聞川沒有翻到最後一頁,也沒有拿筆。他盯著那行字看了一會兒,才把歌詞頁移到徬邊,留出地方放條件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