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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內不得調整承包地的規定之解讀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是關於《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是關於保護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
2018-04-25 0 -
出嫁女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
出嫁女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應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梁伯珍、梁伯超訴梁甘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案例要旨 出嫁女結婚後在夫家均沒有分得責任田和山地,應屬於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
2018-04-29 0 -
婦女再婚後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的權益
婦女離婚又再婚,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對原居住地取得的承包地仍有合法的承包經營權——孫付榮、黃夢慧等與史克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例要旨 婦女雖然再婚,戶口已遷出原居住地,但她作為原家庭成員,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2018-04-26 0 -
房屋徵收補償是否包含證載空地面積?
房屋徵收補償是否包含證載空地面積?基本案情: 2014年9月10日,為實施縣職專教學樓及運動場專案建設,山東省寧津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將賈某某房屋納入徵收範圍。由於在簽約期限內,未能與賈某某達成補償協定,2015
2018-04-28 1 -
村民委員會作出的侵犯村民合法權益的行為的救濟途徑
最高法院判例:村民委員會作出的侵犯村民合法權益的行為的救濟途徑【裁判要旨】村民委員會成員對村民委員會作出的侵犯村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有兩條救濟途徑: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這兩條途徑均是村民依法獲得救濟的法定管道
2018-04-27 0 -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受理中應注意的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受理中應注意的問題1.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雖然《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
2018-04-21 0 -
房屋徵收中存有貪污、挪用等情形,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房屋徵收中存有貪污、挪用等情形,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法律條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三條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
2018-04-20 0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理解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土地管理 法之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條文解讀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
2018-04-16 0 -
買賣房屋未過戶徵收時誰有權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買賣房屋未過戶徵收時誰有權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知識要點:房屋作為不動產,實行登記原則,非經房屋過戶登記,不發生房屋所有權的轉移。一棟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當在房屋徵收中出現多個所有權主體爭議時,即在被徵收房屋產權不明的情況下,應當首先明晰產權
2018-02-24 0 -
房屋徵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房屋徵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知識要點: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基本原則。(1)、決策民主原則作出重大決策前,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意見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回饋或者公佈。完善重大決策聽
2018-02-01 0 -
可以委託其他單位進行房屋徵收工作嗎?
可以委託其他單位進行房屋徵收工作嗎?知識要點: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委託的事項一般包括:協助進行調查、登記、協助編制徵收補償方案,協助進行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宣傳、解釋,就徵收補償的具體問題與被徵
2018-02-02 0 -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的法律意義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的法律意義法律條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
2018-01-20 0 -
徵收補償方案的理解
徵收補償方案的理解法律條文:《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條文解讀
2018-01-29 0 -
農村土地要被徵收了,徵收的對象都包括什麼呢?
土地徵收的對象包括土地所有權、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權、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物權法第42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
2018-01-21 2 -
房屋徵收過程中被徵收人享有的舉報權利
房屋徵收過程中被徵收人享有的舉報權利法律條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
2018-01-26 0 -
上級政府加強對下級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監督的理解
上級政府加強對下級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監督的理解法律條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六條規定:“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
2018-01-24 0 -
“農轉非”後還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農轉非”後還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知識要點:我國實行“地隨房走”原則,“農轉非”人員如果仍對原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擁有產權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則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案例:李某的父親是國有企業職工,在省
2018-01-25 0 -
在土地徵收過程中搶栽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能否要求補償?
在土地徵收過程中搶栽、搶種、搶建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能否要求補償? 解析:以被即將徵用的土地上搶種搶栽樹種,搶建臨時建築,這種現象在各地征地拆遷過程中普遍存在。在2004年《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
2018-01-22 0 -
村委會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嗎
村委會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嗎案例:某村村民吳某父母去世後,他將父母原宅拆除,蓋起了新房。幾個月後,該村村委會決定收回吳某的一部分宅基地使用權,要求吳某在兩個月內將原宅基地的建築物和附屬物全部清理掉,並完全恢復耕地面貌。村委會可以收回這部分
2018-01-23 0 -
農村土地徵收必須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究竟什是公共利益呢?
第三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第十三條 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
2018-01-15 0